關於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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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競爭字〔2017〕139號
2017年8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本來源:[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近期,傳銷組織活動猖獗,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利誘欺騙有關群眾誤入傳銷騙局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起社會廣泛關切。為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打擊傳銷活動,四部門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編輯]

傳銷活動直接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要充分認識依法打擊傳銷工作的重要性,特別是打擊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的違法行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對平安中國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點工作[編輯]

(一)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加強對傳銷重點區域的排查清理,對聚集型傳銷易發、多發區域,全面反覆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堅決查處一批傳銷組織和傳銷骨幹。對打着「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剷除。

(二)加強對重點招聘平台的排查,壓實平台企業的責任。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三)加強對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大學生和求職人群的教育引導工作,提升對傳銷活動的防範意識。

三、時間安排[編輯]

第一階段(8月15日-8月31日),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對招聘過程中的涉嫌傳銷活動進行摸排,督導企業自查自糾。

第二階段(9月1日-10月31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要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員在本轄區聚集傳銷活動的形勢,嚴厲打擊打着「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欺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的傳銷組織;集中力量查處誘騙學生參與傳銷的大案、要案,嚴懲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摧毀傳銷網絡;依法查處直銷企業違規招募在校學生的行為;嚴格規範線上線下發布就業信息的經營行為,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網站,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及時對開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編輯]

(一)加強領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完善部門間傳銷信息互通會商制度,各部門要分工協作,形成打擊傳銷工作合力。

(二)依職盡責。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傳銷違法案件,加強對防範傳銷的宣傳,提高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求職人群遠離傳銷、拒絕傳銷的能力。人社部門要嚴格規範招聘企業的經營行為,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增強大學生等特殊求職人群在求職過程中對傳銷的識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教育部門要加大對在校學生就業指導教育力度,防範傳銷,協助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做好涉傳學生的說服和勸返。公安部門要加大對利用招聘活動進行傳銷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重點案件。

(三)強化宣傳。各地要牢牢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資源,發布警示提示、反傳銷公益廣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協調平台機構和網絡媒體,及時發布預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廣大群眾拒絕傳銷、遠離傳銷,避免被不實「招聘」誘騙參與傳銷;宣傳勞動致富,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致富觀念;宣傳打擊成果,提高群眾的法律觀念和防範意識。

工商總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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