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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維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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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維護的通知
醫保辦發 [2019] 20號
2019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醫保局辦公室
醫保局網站

關於開展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維護的通知

醫保辦發 [2019] 20號

各藥品、醫用耗材企業:

為加強醫療保障標準化建設,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有關要求,我局決定組織開展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維護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維護對象

藥品生產企業及進口產品的國內總代理,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進口產品的國內註冊代理人。

二、維護品種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備案的單獨收費醫用耗材。

三、維護流程

各藥品、醫用耗材企業可以登錄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網址:www.nhsa.gov.cn),進入「醫保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對產品信息進行數據維護。企業提交的信息經審核通過後將納入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供各地醫療保障部門使用。用戶註冊、系統登錄、信息維護等具體操作方式詳見窗口「操作指引」視頻。

四、維護要求

(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備案的單獨收費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發生新增、刪除或變更時,應通過「醫保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進行實時維護。

(二)2019年6月30日(含)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備案的單獨收費醫用耗材,應於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相關產品信息維護工作。

(三)各藥品、醫用耗材企業應指定聯繫人負責本企業產品信息填報與維護工作。企業應確保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積極配合審核專家對填報內容的監督檢查。對維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反饋:

1. 「醫保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意見反饋」欄。

2. 電子郵件:code@nhsa.gov.cn。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小街2號-9,國家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和法規司標準組(郵編:100830)。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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