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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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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9﹞36號
2019年3月6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中央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醫保局 中醫藥局 藥監局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

為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淨化行業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將《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對保護行業信譽,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訂多部門參加的實施方案,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指定專人負責,並於2019年4月10日前將本轄區活動實施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

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按季度匯總各部門工作情況,完成工作階段報告,並填寫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量化統計表(見方案附件),分別於2019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報送至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2019年全年工作總結和年度量化統計表應當於2020年2月15日前上報。

附件: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藥監局

2019年3月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守護醫療質量安全底線,進一步規範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淨化行業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範醫療秩序,指導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探索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行動範圍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製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病)、婦產、腫瘤、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幹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誇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騙保行為。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四)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四、責任分工

專項整治行動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網信、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等部門參加。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衛生健康部門(含中醫藥部門,下同):會同各有關部門制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並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建立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網信部門:對相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進行清理處置,關閉違法違規網站和賬號。

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建立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對衛生健康、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醫療廣告、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醫保部門:對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藥品監管部門:查處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製售假藥相關行為。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3月—9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訂並發布本地區實施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範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二)檢查評估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地區和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於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並嚴肅問責。

(三)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2月)。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級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國務院主管部門並抄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召開全國會議,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充分認識整治醫療亂象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各地各部門要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問責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厲問責。

(二)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幹力量,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台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範的醫療機構。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基礎上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並向社會公布,廣泛徵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廣泛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邀請新聞媒體結合典型案例處理等,開展跟蹤式報道,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新媒體平台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分子進行輿論震懾。大力宣傳衛生健康部門淨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為強化醫療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制支撐。創新監管手段,貫徹落實《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推進醫療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制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信息共享、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兜住醫療質量安全網底,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附件: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量化統計表(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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