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 環辦氣候〔2021〕27號 2021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國管局辦公室 銀保監會辦公廳 證監會辦公廳 |
生態環境部網站 |
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
環辦氣候〔2021〕2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各銀保監局、證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探索差異化的氣候投融資體制機制、組織形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8號)和《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環氣候〔2020〕57號)有關工作部署,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決定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組織編制了《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有意願、基礎好、代表性強的地方申報,做好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申報材料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於2022年1月18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前期已提交申報材料的地方不再重複申報。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確定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丁輝 宋玫婷
電話:(010)65645625
附件: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國管局辦公室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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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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