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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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
財庫〔2021〕31號
2021年8月16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

財庫〔2021〕3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進一步深化非稅收入收繳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下簡稱繳款書)監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動企業和群眾繳納非稅收入「一網、一門、一次」,財政部決定在中央部門和單位開展電子繳款書試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試點工作

電子繳款書是指由財政部監管、執收單位依法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運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的數字電文形式的憑證,是以電子數據形式表現的財政票據,電子繳款書和紙質繳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開具的電子繳款書,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繳款書,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實現繳款書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有利於節約社會資源和成本,方便繳款人保存使用,提高財政監管水平和效率,進一步規範單位財務管理。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電子繳款書試點工作,確定電子繳款書試點單位和實施步驟,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執收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二、試點內容

電子繳款書由財政部制定技術規範,依託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基本要素包括:繳款碼、執收單位編碼、執收單位名稱、票據代碼、票據號碼、校驗碼、填制日期、付款人(全稱、賬號、開戶銀行)、收款人(全稱、賬號、開戶銀行)、項目編碼、收入項目名稱、單位、數量、收繳標準、金額、執收單位簽章、財政部門監製簽章等。

財政部負責發放電子繳款書;執收單位負責開具電子繳款書並發送至繳款人;繳款人可通過服務平台等查驗電子繳款書真偽;執收單位和繳款人可使用真實有效的電子繳款書進行入賬處理;電子繳款書可分別由財政部、執收單位和繳款人進行歸檔保存。基本管理流程如下:

(一)制樣。財政部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財政端製作形成電子繳款書票據模板文件,實行全國統一的票據式樣(附件1)、編碼規則(附件2)和數據規範。電子繳款書數據規範包括數據要素、數據結構、數據格式和防偽方法等內容。電子繳款書應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製章。

(二)賦碼。由財政部向執收單位發放電子繳款書票號,保證票號唯一性。賦碼模式原則上為執收單位開票時系統按照財政部設定規則自動分配。對確有需要的執收單位,由執收單位向財政部申請後,財政部向執收單位預發票號,執收單位按順序使用。

(三)生成。執收單位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開具電子繳款書(僅有繳款通知功能),包含單位電子簽名。繳款人持電子繳款書上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向財政繳納款項後,財政端驗證電子票號唯一性、執收單位簽名有效性,追加財政監製電子簽名,生成完整的電子繳款書。執收單位具有業務系統的,可與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對接,通過其業務系統開具電子繳款書。

(四)傳輸。執收單位可使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通過系統自帶的通知方式(電子郵件)發送電子繳款書給繳款人;也可將電子繳款書下載後,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發送至繳款人。傳輸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得影響電子繳款書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查驗。繳款人通過服務平台等查驗電子繳款書的真偽。

(六)入賬。執收單位和繳款人可憑電子繳款書進行入賬、報銷等財務處理。執收單位、繳款人及有記賬需要的其他受票單位不得使用電子繳款書重複記賬。

(七)核銷。執收單位應按照票據管理規定,定期對已使用電子繳款書開票金額和實際執收金額進行核對,確保一致後申請核銷,上傳財政端自動審核。

(八)歸檔。財政部、執收單位、繳款人分別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歸檔,形成符合長期保管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執收單位以電子繳款書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財政部歸檔作為備查依據,執收單位歸檔可作為記賬依據,繳款人歸檔可作為報銷憑據。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三、試點步驟

(一)籌備啟動(2021年8月)。各試點中央部門和單位積極做好試點籌備工作,結合實際細化任務措施。完成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相關功能升級優化,滿足試點工作需求。

(二)組織實施(2021年9月起)。各試點中央部門和單位正式啟用電子繳款書,出現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反饋。財政部密切跟蹤試點情況,履行電子繳款書的監督管理職責,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適時調整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進試點順利開展。

(三)總結提升(2021年12月起)。各試點中央部門和單位總結梳理電子繳款書試點工作情況,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等,於2021年12月15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將全面總結、分析和提煉試點經驗,及時調整完善,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逐步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全面推廣電子繳款書。

四、其他要求

各試點中央部門和單位(附件3)要加強系統用戶數字證書(UKEY)的管理,不得轉讓、出借,業務人員變更後應及時回收並申請註銷;要規範開具電子繳款書,確保信息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保證開票信息與非稅收入收繳信息內容一致。

在全面實施繳款書無紙化前,執收單位應按繳款人需求提供換開紙質繳款書服務,換開的紙質繳款書按照相關辦法及規定管理。

各試點中央部門和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電子繳款書使用管理,報銷入賬歸檔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和《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電子繳款書式樣

2.電子繳款書編碼規則

3.第一期電子繳款書管理試點單位情況表

財政部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電子繳款書式樣

說明

1.票面要素。包括: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名稱、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監製章、繳款碼、執收單位編碼、執收單位名稱、票據代碼、票據號碼、校驗碼、填制日期、二維碼、付款人信息(全稱、賬號、開戶銀行)、收款人信息(全稱、賬號、開戶銀行)、幣種、金額(大寫)/(小寫)、項目編碼、收入項目名稱、單位、數量、收繳標準、金額、執收單位(蓋章)、經辦人(蓋章)、備註等。

2.字體字號。標題為華文中宋,居中;正文字體為華文中宋。

3.顏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顏色:棕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財政票據監製章(正紅色)。

附件2:

電子繳款書編碼規則

電子繳款書編碼由票據代碼和票據號碼兩部分組成,票據代碼和票據號碼組合,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唯一識別某份電子繳款書。

(一)電子繳款書代碼。

電子繳款書代碼設計為8位,由電子繳款書監管機構行政區劃編碼、電子繳款書分類編碼、電子繳款書種類編碼、電子繳款書年度編碼4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電子繳款書監管機構行政區劃編碼(2位),中央用「00」。

第二部分:電子繳款書分類編碼(2位),固定值03。

第三部分:電子繳款書種類編碼(2位),固定值01。

第四部分:電子繳款書年度編碼(2位),用於區分電子繳款書賦碼年度,使用數字表示。如「21」表示2021年度。

(二)電子繳款書號碼。

電子繳款書號碼(10位)。採用順序號,用於反映電子繳款書賦碼順序,使用數字表示。如「0000000001」表示第一份電子繳款書。

附件3:

第一期電子繳款書管理試點單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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