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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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財資函〔2021〕12號
2021年10月2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財資函〔202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

為加強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的監督管理,切實規範資產評估市場秩序,淨化資產評估行業執業環境,財政部決定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一)整治資產評估師將資格掛靠在資產評估機構但並不實際執業,以及資產評估師不在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執業等行為。

(二)整治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超出勝任能力執業、嚴重影響評估質量的行為。重點檢查本年度內出具200份以上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師及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5名、承接國有資產評估業務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30名、承接證券評估業務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近三年來資本無序擴張、法人股占比超過30%的新增資產評估機構。

(三)整治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在財政部門完成備案或者提供的監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四)整治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師通過網絡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賣資產評估報告的行為。

(五)整治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的行為。

二、工作安排

(一)組織自查。

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組織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自查,自查範圍包括資產評估師掛名或不在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執業行為;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程序履行、評估專業人員委派、評估報告內部覆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存在資產評估師年度內出具200份以上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5名、承接國有資產評估業務並出具報告,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30名、承接證券評估業務並出具報告,近三年來資本無序擴張、法人股占比超過30%等情形;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是否按照《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領取營業執照、通過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等監管信息;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師是否存在通過網絡平台售賣資產評估報告的情形;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認真核實相關情況,於2021年10月29日前將自查報告提交省級財政部門或地方資產評估協會。備案證券評估機構將自查報告提交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二)開展檢查。

財政部門和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自查報告進行梳理分析,根據本地區和行業的實際情況,開展檢查工作。

結合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繳納、人事檔案存放等事項,檢查掛靠在資產評估機構但並不實際執業、資產評估師不在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工作等問題。

結合資產評估機構自查報告和評估行業業務報備情況進行篩選,確定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檢查年度內出具200份以上報告的資產評估師及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不足5名資產評估師承接國有資產評估業務並出具報告、不足30名資產評估師承接證券評估業務並出具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法人股占比超過30%的資產評估機構。

結合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建立的信息共享交換機制,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對數據交換信息進行梳理,分析已取得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包括「資產評估」或「資產評估專業服務」表述的資產評估機構名單,篩選出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到財政部門錄入監管信息的資產評估機構名單。

結合網購平台搜索或接受社會舉報等方式得到網絡售賣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師名單,檢查資產評估報告是否按資產評估報告編碼制度進行統一編碼,對網絡售賣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購買資產評估報告的單位進一步核查取證,形成整治名單。

結合資產評估機構自查報告,檢查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計提職業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三)處理處罰。

財政部門和資產評估協會依據《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並公開曝光檢查處理結果。

對掛靠或不在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執業的資產評估師依法取消執業會員登記,並將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對不符合《資產評估法》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要求相關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按期完成整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由地方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到財政部門錄入監管信息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通知相關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儘快錄入相關信息,納入財政部門行政監管範圍。

對資產評估機構在網絡平台售賣的資產評估報告認定為虛假評估報告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按規定計提職業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警告。

對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執業質量問題,納入下一年度各級財政部門和資產評估協會開展的執業質量檢查中重點檢查。

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2021年12月31日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報告。財政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匯總形成全國資產評估行業整治工作總結,建立長效機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監測跟蹤,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開展日常提醒和約談。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要充分認識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周密抓好實施,切實把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協會要及時向財政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報告。

(二)接受社會監督。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協會要通過開設舉報郵箱、電話等方式,鼓勵社會公眾為資產評估行業整治工作提供舉報線索,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要及時核實查處。

(三)加強信息報送。

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與地方資產評估協會,每兩周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和突出案例報送財政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財政部將加強工作指導,通過座談、調研、核查等方式,選擇部分省市進行實地督導。整治工作結束後,將對各省市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成效進行通報。

聯繫人及電話: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  張志輝 010-61965683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陳鵬 010-88339665

財政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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