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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9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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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9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財庫〔2020〕17號
2020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2019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財庫〔2020〕17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

為全面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9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編報部門

納入2019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報範圍的中央部門共108個(具體名單見附件),其中68個為首次編報部門。

二、編報內容

各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7號)規定,編報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一是將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與同級財政部門有預算撥款關係的社會團體全部納入編報範圍,保證編報範圍的完整性。二是認真做好本部門內部交易事項對賬抵銷。正確運用抵銷規則,對於金額高於抵銷閾值10萬元的內部交易事項,要加強對賬,重點抵銷;對於10萬元以下且可確認一致的內部交易事項,原則上應抵盡抵,不受抵銷閾值限制。三是具備條件的部門可加強部門之間交易事項的對賬工作,為做好部門間抵銷探索經驗。四是加強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審核分析,不斷提高報告質量。五是納入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報範圍的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確保2019年度新賬會計科目年初餘額真實、完整。各部門在編報2019年度政府部門合併財務報表時,不要求填報年初數、本年增加、本年減少和上年數。

三、工作組織

(一)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各部門應詳細記錄政府內部往來、收支對象等相關信息並及時組織核對賬務,紮實做好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核算管理工作,切實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為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提供完整可靠的會計信息。

(二)加強基礎管理。各部門應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按規定定期清查資產負債,未入賬的資產負債要及時確認入賬,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時轉固。認真清理往來事項,及時處置財務掛賬。加強內部溝通協調,做好政府財務報告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部門決算等相關數據共享銜接。

(三)做好系統應用準備。各部門應使用政府財務報告管理系統報送政府財務報告電子數據,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部門要不斷充實政府財務報告編制人才隊伍,建立「傳幫帶」機制。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創新培訓方式,着力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集中一批骨幹力量,成立業務指導組,加強對基層預算單位的業務指導。

(五)按時完成編報。各部門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將2019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紙質版)和電子數據,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紙質版)應當以部發文附件形式報送。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編製做法和經驗,研究提出相關建議,撰寫編制工作總結,隨政府部門財務報告一併報送。

四、其他事項

(一)財政部將適時組織2019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集中審核,請上述參加編報的108個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其他部門應結合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要求,組織所屬單位做好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清查核實資產負債、細化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等工作。

(二)各部門在組織編制工作中遇到問題和情況,請及時與財政部(國庫司)聯繫。聯繫電話:010-68552235 68552275;電子信箱:zfcwbg@126.com。

附件:2019年度政府財務報告編報中央部門名單(略)

財  政  部

2020年4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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