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春節期間地理標誌使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9年春節期間地理標誌使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19〕63號 2019年1月2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
知識產權局網站 |
關於開展2019年春節期間地理標誌使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2019年春節即將來臨,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地理標誌保護力度、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節日氛圍,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在2019年春節期間組織開展地理標誌使用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範專用標誌使用行為,提升全社會地理標誌保護意識,為節日期間營造讓老百姓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做好服務保障。
二、時間安排
2019年1月28日至2月28日,為期1個月。
三、工作重點
主要針對本地區瓜果蔬菜、糧食油料、畜禽蛋、水產品、茶葉、加工食品、飲料和酒等與人民群眾歡度節日密切相關的地理標誌類別,重點關注品牌價值大、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地理標誌商標。
四、工作內容
(一)開展地理標誌使用情況專項摸底。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要求,建立本地區市場主體地理標誌管理台賬,加強與本地區電商平台企業的對接協調,全面掌握本地區專用標誌使用情況,重點聚焦三個方面:使用相關地理標誌的產品是否獲得批准,使用相關地理標誌的生產者是否獲得核准或具備相應資格,使用相關地理標誌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生產過程規範和產品標準。
(二)加強地理標誌侵權風險監控。強化風險管理理念,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完善風險防控方法,重點加強對與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和地理標誌使用等有關的輿情收集研判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侵權風險,做好風險預警和應對預案。
(三)嚴格依法處置地理標誌違法行為。對於專項整治以及日常巡查發現的擅自使用、假冒、偽造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或者使用與專用標誌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等,從而使消費者將相關產品誤認為地理標誌等違法行為,加強與有關執法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工作聯動,依法依規嚴格做好處置工作,大力淨化節日市場環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制定細化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和督促檢查,做好相關執法指導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擴大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載體,加強以案釋法,切實把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意義效果宣傳報道好,為提升全社會地理標誌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和良好氛圍。
(三)做好信息互通。注重經驗總結和信息分享。對於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和典型做法,要積極報送我局和當地黨委政府,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對執法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要及時請示。
(四)加強督促指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過抽查和暗訪等方式對整治工作效果進行評估,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和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1月28日
(聯繫人及電話:朱曉東 李悅 010—62086707 62086534 傳真:010—62083171)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