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開展2019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9〕70號
2017年5月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2019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有關部署,加快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充分釋放知識產權綜合運用效應,促進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服務高質量發展,2019年,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繼續在全國選擇若干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知識產權支撐區域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下同),支持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發揮知識產權的市場激勵機制和產權安排機製作用,強化創新驅動,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在已開展的試點工作基礎上,以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知識產權支撐區域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為載體,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策集成和改革創新,促進體系融合和要素互補,強化資源集聚和開放共享,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用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以知識產權各門類全鏈條運營為牽引,探索知識產權引領創新經濟、品牌經濟和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全新路徑。

(二)基本原則

中央引導、城市為主。中央明確目標任務,給予資金支持和工作指導,進行績效考核和經驗推廣。城市(城區)政府是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抓好組織實施。

改革創新、市場導向。促進知識產權的制度運用和權利經營,堅持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取向,積極發揮市場在的資源配置的主體作用和政府的引導作用,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創新主體知識產權運營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發展。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政策集成和資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識產權運營鏈條,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促進平台、機構、資本、製造業和服務業等要素融合發展,推動知識產權運營與實體產業相互融合、相互支撐。

跟蹤問效、獎補結合。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專家指導機制,加強專業指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在資金分配時充分考慮試點地區此前資金使用情況,對納入支持的重點城市,密切跟蹤項目實施情況和工作成效,在剩餘資金撥付時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三)績效目標

1.知識產權支撐區域發展。試點城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顯著提升;建設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培育5家以上專業化、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年營業收入增幅高於當地平均水平;開展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10個以上、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30個以上。

2.提升知識產權產出質量。形成20個以上規模較大、布局合理、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其中發明專利數量不低於50件,PCT申請不低於10件;加強商標海外布局與實施。

3.提高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創新能力強、知識產權工作基礎紮實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貫標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專業知識產權託管服務累計覆蓋中小微企業1000家以上;知識產權交易、許可額年均增幅20%以上。

4.拓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專利、商標品牌質押融資金額,知識產權保險金額年均增幅30%以上,質押次數年均增幅30%以上;積極推進專利商標混合質押。

二、主要任務

聚焦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貫通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各類別知識產權,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推動構建以知識產權為紐帶的協同創新機制,發揮專利信息對產業規劃和企業經營的指導作用,探索知識產權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二是優化知識產權創造的產出質量。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建立以運用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創造機制,以高價值知識產權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三是提高創新主體對知識產權的運用能力。分類施策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運營能力,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打通創新主體知識產權運營全鏈條。四是拓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範疇。着力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的實施成果,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創新,加快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融合。五是建設區域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打造區域知識產權重點機構,服務產業創新驅動發展。六是探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積極試點知識產權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建設內容

中央財政對每個城市支持1.5—2億元,2019年安排1—1.5億元,剩餘資金以後年度考核通過後撥付。城市可採取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股權投資等方式,統籌用於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一)必做內容

1.提升支撐產業發展能力。引導建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立產業重大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聯合應對機制,深化產業知識產權協同運用;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指導產業規劃決策和企業運營活動。

2.提升知識產權產出質量。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大力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構建一批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重點專利池;開展企業商標品牌培育提升行動,引導優勢企業打造全球知名商標品牌。

3.提高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支持企事業單位貫徹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健全商標品牌管理體系,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建設;深入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支持專業機構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集中託管,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支持擁有技術、法律、商業、知識產權等多方面綜合能力,複合型、實戰型,專業化、國際化的知識產權運營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4.拓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額度,拓寬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質押物範圍,探索專利商標混合質押新模式;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保險作用,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完善投融資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服務,支持以收購知識產權為重要動因的企業併購活動;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交易機構。

5.建設區域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聚集區。立足產業園區,以專利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知識產權代理、法律、評估、諮詢等服務機構為依託,建設輻射一定區域的實體化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靈活採用購買服務、績效獎勵、股權投資+項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

(二)選做內容

1.探索知識產權服務產業發展新路徑。推動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重點打造一批優質地理標誌產品,培育一批知名的地理標誌產品;鼓勵商標品牌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提高企業商標品牌資產運用能力,建立科學的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支持區域性、產業性、功能性知識權運營中心建設,打造綜合性、集團型、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提供全鏈條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提升城市知識產權運營能力。

2.豐富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供給內容。拓寬現有產投、創投基金投資方向,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納入投資對象;鼓勵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差異化發展,探索形成基於企業知識產權價值發現的投貸聯動模式;引導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圍繞戰略性產業投資運營專利、商標,構建高價值知識產權資產組合;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

3.創新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舉措。根據地區發展水平和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探索其它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創新性、改革性舉措,推動城市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財政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提出申報的城市開展競爭性評審,確定城市予以支持。2016年以來,中央財政通過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過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工作的城市,本次不再重複支持。

1.申報條件。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推薦1個城市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和商標、地理標誌資源富集的城市優先。計劃單列市不占所在省名額。

2.申報程序。由城市市政府行文申報,經省級財政、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並報送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計劃單列市可直接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

3.申報材料。申報城市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結合城市工作基礎和產業特色,編制為期三年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含績效目標),並提交知識產權工作總體情況報告(含2016—2018年專利和商標的申請授權、交易許可、質押登記、企業貫標、服務機構等相關情況),2016—2018年出台的主要知識產權政策文件清單(列明文件名、發文單位、發文日期、主要措施及實施效果等),省級財政、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推薦意見。各省(區、市)務必於5月17日前上報工作方案和有關材料(電子版附光盤),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備案。中央財政下達資金的2個月內,城市政府印發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績效目標、配套政策和資金安排等,並按程序報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城市按照方案組織實施,省級知識產權、財政部門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將對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績效評估,並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核撥後續支持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協調機制。列入支持的城市政府應建立高層級、跨部門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建立督查機制,壓實建設責任。有關省份知識產權、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支持,及時督促檢查任務落實進展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二)加強條件保障。列入支持的城市應加強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資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制定和完善促進體系建設的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策的宣傳和集成,形成有利於體系建設的投入水平和政策環境。

(三)做好總結推廣。城市知識產權局要做好項目推進情況、知識產權運營業態等統計調查工作,定期上報動態信息,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典型企業、典型模式的宣傳力度,推動知識產權運營業態健康蓬勃發展。

聯繫人及電話: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張程,010—68552796

國家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司

饒波華,010—62085316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5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