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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鑑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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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鑑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司公通〔2021〕5號
2021年2月5日
發布機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司法部網站

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鑑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司公通〔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局)、司法鑑定管理處(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鑑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司發〔2020〕1號)和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鑑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8〕89號)、《關於加快推進司法鑑定資質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司規〔2019〕4號)及《能力驗證規則》(CNAS-RL02)的要求,更好發揮認證認可作用,持續提升司法鑑定質量和公信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秘書處決定即日起聯合開展2021年度全國司法鑑定能力驗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1年度共開展38個司法鑑定能力驗證計劃,計劃編號為2021SF-CNAS 001至2021SF-CNAS 038(詳細內容見附件),其中2021SF-CNAS 011「全同胞鑑定(血斑)」、2021SF-CNAS 025「道路交通事故行為方式鑑定」和2021SF-CNAS 02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鑑定(EDR)」為新增項目。

二、參加範圍

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已獲得國家級或者省級資質認定或者實驗室認可的司法鑑定機構,以及擬申請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的司法鑑定機構;擬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組織實施

(一)實施單位

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承擔能力驗證活動實施工作,負責能力驗證計劃的技術運作,承擔接受報名、編製作業指導書、製備、分發樣品、回收和組織分析結果、起草並分髮結果報告等相關具體工作。

(二)時間安排

1.報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3月20日,各地統一組織司法鑑定機構報名,報名網址:www.ssfjd.cn。

2.樣品發放。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負責將能力驗證樣品或材料發放至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鑑定機構,樣品發放時間為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將通過網頁公告或短信通知能力驗證樣品或材料發放情況。

3.結果反饋。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鑑定機構應按各能力驗證計劃規定的時間要求,將結果反饋至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

4.結果評測。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組織專家對司法鑑定機構反饋結果進行評價,附錄中帶標☆的項目,將由CNAS秘書處與司鑒院共同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與評價。結果評價工作將於9月30日前完成。

5.反饋評價報告。10月下旬向各地司法鑑定管理部門和司法鑑定機構反饋評價報告和整改意見書。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司法廳(局)司法鑑定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各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能力驗證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具體要求,組織開展機構報名等工作。因疫情原因,需要調整時間或方案的請及時報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本年度將視疫情防控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專項檢查、集中測評、飛行檢查等形式的能力驗證活動。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鑑定機構在完成能力驗證活動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要求。

(二)以能力驗證為契機做實做細第三方評價工作。開展第三方評價是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的改革要求,各地要以開展能力驗證為契機,結合本地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實際,豐富評價方式,規範評價內容。考慮司法鑑定行業狀況,每年應當對鑑定機構至少組織一次第三方評價(能力驗證、專家評審等),評價結果記入執業檔案。

(三)切實提高能力驗證質量。參加機構應獨立完成本年度各項能力驗證活動,確保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反映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能力水平。對於抄襲、舞弊、結果串通等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司法行政機關應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當事人嚴肅處理。

(四)強化能力驗證結果的使用。能力驗證結果要以適當的方式公開、通報。對於拒絕參加本地司法鑑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其他能力驗證項目,或者未按要求返回實驗室結果,或者能力驗證評價結果為「不通過」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嚴格落實司法部「雙嚴十二條」、司發〔2020〕1號文件有關要求,督促規範整改,整改後仍不能滿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予以註銷。要加強和完善能力驗證活動數據庫建設和管理,對相關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為加強和改進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報名、實施、技術問題

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質量處:劉紅紅、劉宇辰;聯繫電話:021-52351148轉2519,021-52351397;電子郵箱:liuhh@ssfjd.cn。

(二)政策諮詢、反饋建議或意見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袁昌振 ;聯繫電話:010-65152335;傳真010-65152077;電子郵箱:sfbsfjd@163.com。

CNAS秘書處:賈汝靜;聯繫電話:010-67105376;電子郵箱:jiarj@cnas.org.cn。

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方建新;聯繫電話:021-52353025;電子郵箱:fangjx@ssfjd.cn。

附件:2021年度司法鑑定能力驗證計劃目錄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21年2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司法鑑定能力驗證計劃目錄
鑑定專業
計劃編號
計劃名稱
法醫毒物
2021SF-CNAS 001
尿液中濫用物質的定性分析
2021SF-CNAS 002
血液中乙醇含量測定
2021SF-CNAS 003
血液中常見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
2021SF-CNAS 004
毛髮中濫用物質的定性分析☆
法醫物證
2021SF-CNAS 005
個體識別(血斑與唾液斑)
2021SF-CNAS 006
個體識別(血斑與精斑)
2021SF-CNAS 007
三聯體親權鑑定(血斑)
2021SF-CNAS 008
二聯體親權鑑定(血斑)
2021SF-CNAS 009
X染色體STR檢測(血斑)
2021SF-CNAS 010
Y染色體STR檢測(血斑)
2021SF-CNAS 011
全同胞鑑定(血斑)☆
法醫病理
2021SF-CNAS 012
法醫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鑑定
2021SF-CNAS 013
法醫組織病理學診斷☆
法醫臨床
2021SF-CNAS 014
法醫臨床傷殘程度鑑定
2021SF-CNAS 015
法醫臨床損傷程度鑑定
2021SF-CNAS 016
法醫臨床聽覺功能評定
2021SF-CNAS 017
法醫臨床視覺功能評定
2021SF-CNAS 018
法醫臨床男性性功能鑑定
2021SF-CNAS 019
法醫活體骨齡鑑定
2021SF-CNAS 020
法醫臨床醫療過錯鑑定☆
法醫精神病
2021SF-CNAS 021
法醫精神病學行為能力評定☆
2021SF-CNAS 022
法醫精神病學傷殘程度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鑑定(痕跡)
2021SF-CNAS 023
道路交通事故車速鑑定
2021SF-CNAS 024
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鑑定
2021SF-CNAS 025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行為方式鑑定☆
2021SF-CNAS 026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鑑定(EDR)
文書
2021SF-CNAS 027
筆跡鑑定
2021SF-CNAS 028
篡改文件鑑定
2021SF-CNAS 029
印章印文鑑定
2021SF-CNAS 030
朱墨時序鑑定
2021SF-CNAS 031
文件形成方式鑑定
痕跡
2021SF-CNAS 032
指印鑑定
電子數據
2021SF-CNAS 033
電子數據提取與分析
2021SF-CNAS 034
電子數據功能性鑑定
聲像資料
2021SF-CNAS 035
圖像真實性鑑定
2021SF-CNAS 036
語音同一性鑑定
微量物證
2021SF-CNAS 037
纖維檢驗
2021SF-CNAS 038
助燃劑檢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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