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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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
發改外資〔2018〕553號
2018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

發改外資〔2018〕5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商務部門、人民銀行分行、銀監局、證監局:

對外投融資基金是我企業積極穩妥實施對外投資、帶動產品技術服務「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和募資渠道。近年來,我國各類主體在境內外募資設立了一批對外投融資基金,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國際產能合作、深化我與相關國家和地區互利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對外投融資基金也出現了資金來源不落實、經營管理不規範、業務方向不清晰等問題。為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加強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在堅定維護自身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同時,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不斷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着力優化募資方式、提升運行效率、完善監管體系,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服務開放大局。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鼓勵創新對外投融資基金設立和運作方式,更好適應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需要。着眼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引導各類對外投融資基金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促進國際產能合作提供長期、穩定、可持續、風險可控的資金來源。

——堅持市場導向,強化政策引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指導各類投融資基金遵循市場化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穩妥開展投融資業務。加強政府引導、協調和監管,支持對外投融資基金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防止重複設立和同質化競爭。

——堅持完善監管,規範行為秩序。建立健全對外投融資基金監管體系,實施全口徑歸口管理,強化協同監管、補齊監管短板,推進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全覆蓋。引導各類對外投融資基金依法合規經營,自覺遵守國內外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履行社會責任,強化行業自律。

——堅持底線思維,防範各類風險。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攻堅戰,把主動防範化解對外投融資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有效處置風險點,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

二、優化募資方式

(三)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對外投融資基金在境內外市場面向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者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鼓勵資金來源多元化。

(四)支持國內各類機構參與出資。支持主權財富基金依法合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商業性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在履行相關程序後,依法合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在履行相關程序後,依法合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各類金融機構不得以信貸資金等方式違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財政性資金在境外出資設立對外投融資基金。

(五)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拓展對外投融資基金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對接與合作,探討世界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出資參與我對外投融資基金,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國際產能合作。

三、提升運行效率

(六)推動基金業務創新。支持對外投融資基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展境外股權投資、境外債務融資、跨境擔保等業務。推動建立各類對外投融資基金間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機制。支持對外投融資基金與各類金融機構、各行業骨幹企業合作開展業務。

(七)鼓勵按政策導向開展業務。鼓勵對外投融資基金開展有利於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製造能力,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短缺,推動我國相關產業提質升級的業務。嚴格限制對外投融資基金開展與國家外交方針、發展戰略以及宏觀調控政策不盡相符的業務。禁止對外投融資基金開展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等的業務。

(八)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指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完善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實際控制的境外資產實施專業化管理,加強對投資項目後續管理和增值服務,切實提高境外資產管理運營水平。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風險控制,有效保障資金安全退出,實現基金資產保值增值。

四、完善監管體系

(九)加強統籌管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做好對外投融資基金管理工作。境內投資者赴境外設立對外投融資基金,境內設立的對外投融資基金開展對外投融資,應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有關職能部門通過事前和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及時掌握境外設立的對外投融資基金運作情況。相關部門要支持和指導行業協會定期匯總分析並通報境內設立的對外投融資基金運作情況。

(十)完善監管制度。加強對對外投融資基金募集資金、投融資運作的日常監管,要求設立、運營、退出各環節真實合規。研究制定對外投融資基金重點行業、重點國別業務指引,定期發布重點國別風險評估報告。建立部門間對外投融資基金信息共享制度,實時動態監測對外投融資基金業務開展情況,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加大協調力度,規範行業秩序,避免出現無序惡性競爭。

(十一)建立健全激勵懲戒機制。在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失信懲戒機制下,建立對外投融資基金誠信記錄製度。強化對外投融資基金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

五、強化服務保障

(十二)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為對外投融資基金提供資產評估、管理諮詢、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和認證等服務,加強行業協會能力建設,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

(十三)大力培育管理人才。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對外投融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建立人才國際化交流平台,為對外投融資基金髮展提供人才支撐。

(十四)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將子基金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提高基金一體化風險管理水平。強化合規風險管理,加強反洗錢監管,督促對外投融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有效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加強法律和社會風險管理,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政府出資設立的對外投融資基金要明確責任,防範化解潛在債務風險。

各地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抓緊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紮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  監  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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