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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恢復國際客運航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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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恢復國際客運航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2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
民航局官網原文:關於恢復國際客運航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運輸機場: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外事組發布的《關於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的通知》,現制定恢復國際客運航班工作方案,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高效統籌運行安全,疫情防控和行業恢復發展,按照安全第一、市場主導、保障先行的原則,穩妥推進國際客運航班恢復運營,滿足國際人員往來和對外經貿交流需要。

二、具體措施

1. 不再對國際客運航班實施「五個一」和「一國一策」等調控措施,中外航空公司按照雙邊運輸協定安排運營定期客運航班。

2. 逐步恢復受理中外航空公司國際客運包機申請,2023年夏秋航季完全恢復至疫情前流程及要求;按照疫情前流程恢復受理入境公務機申請。

3. 優化各口岸機場入境航班保障流程,提高運行效率,取消「四指定、四固定、兩集中」等防控要求,充分釋放保障資源,提升接收國際航班的保障能力。口岸機場因人員、設施設備等保障資源不足,短時間內難以保障航空公司的增班需求時,應及時進行公告,明確恢復時間,並對外做好解釋工作。民航局引導中外航空公司提前與相關口岸機場加強溝通,合理安排運力。

4. 不再定義入境高風險航班,取消入境航班75%客座率限制。

5. 取消入境航班涉及機場相關入境保障人員、國內和國際機組閉環管理、入境核酸檢測和入境隔離等措施,要求從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要求空勤人員佩戴口罩和手部消毒,做好客艙盥洗室消毒工作,加強宣傳引導,監督旅客佩戴口罩。

6. 加強對中外航空公司國際客運航線航班運營的安全監管,築牢安全底線。

7. 加強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根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國際航空運輸價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維護航空運輸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落實安排

民航局牽頭推動國際客運航班恢復工作,負責細化和公布具體措施安排,做好與外國民航主管部門情況溝通,統籌協調行業各單位做好運行安全、疫情防控和生產組織,並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加強協同聯動,確保國際客運航班安全平穩恢復。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2年1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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