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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接管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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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接管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作者: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5月24日

鑑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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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二、接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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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組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組長:周學東;接管組副組長:李國榮。

三、接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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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託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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