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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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的通知
財辦建〔2019〕69號
2019年5月5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網站

關於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的通知

財辦建〔201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進一步加強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促進農民增收和鄉村振興,滿足農產品消費升級需求,財政部、商務部決定開展農商互聯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總體要求,通過政策引導、市場參與的方式,推動農商互聯,促進農產品流通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深入、精準對接,重點加強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等流通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訂單農業、產銷一體、股權合作等長期穩定農產品流通模式在農產品流通中的比重,實現聯產品、聯設施、聯標準、聯數據、聯市場,打造上聯生產、下聯消費,利益緊密聯結、產銷密切銜接、長期穩定的新型農商關係,構建符合新時代農產品流通需求的農產品現代供應鏈體系,提升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

二、支持對象

(一)訂單農業主體。是指簽訂長期(2年以上)農產品採購協議,發展訂單農業的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產銷一體主體。包括通過建立自有、合作生產基地等方式,向生產環節延伸產業鏈條,實現「銷+產」一體化經營的農產品流通企業;通過直接設立銷售門店或在批發市場、超市、菜市場等場所設立銷售專檔、專櫃、專區等各種方式,向銷售環節延伸產業鏈條,實現「產+銷」一體化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股權投資合作主體。是指農產品流通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參股控股、兼併收購等多種方式形成產銷優勢互補、風險利益共擔共享的股權投資合作企業。

三、支持內容

支持採取訂單農業、產銷一體、股權投資合作經營模式的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重點圍繞本地特色優勢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的短板和薄弱環節,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創新應用新模式、新技術,推動農商互聯互動,提升農產品供應鏈質量和效率。

(一)加強產後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具有產後商品化處理功能的產地集配中心、冷庫、產地倉等設施,配備產後清洗、加工、預冷、烘乾、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設備,補齊農產品供應鏈「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流通企業加強產地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商品化處理設施設備使用效率。

(二)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廣現代冷鏈物流管理理念、標準和技術,建設具有集中採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配備預冷、低溫分揀加工、冷藏運輸、溫度監控等冷鏈設施設備,建立覆蓋農產品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全程冷鏈物流體系。

(三)提升供應鏈末端惠民服務能力。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或改造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完善末端銷售網絡,發展聯合採購、統倉統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務功能。

(四)提升標準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蓋本地特色優勢農產品種養加工、檢驗檢測、質量分級、標識包裝、冷鏈物流、批發零售等各環節,國標、地標、團標、企標有機結合的全產業鏈標準體系,推動標準推廣應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產品特性鮮明的區域公用品牌,開展品牌推廣,提升標準化、品牌化水平。

(五)優化重點步行街的農產品供應鏈產銷對接功能。建設智慧街區,優化農商互聯對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產銷對接功能,引進與農產品供應鏈相關的經營主體,擴大農產品品牌影響。

四、中央財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主要立足於彌補市場失靈,做好基礎性、公共性工作,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本引導作用,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各地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設施和冷鏈物流的比例不得低於70%。

(二)支持標準。對確定支持的省(區、市),每個省(區、市)支持2億元。資金分兩年安排,2019年每省(區、市)支持1億元,2020年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再撥付剩餘資金。

(三)支持方式。各地可採用《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50號)規定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單位予以支持,鼓勵按照「菜單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的方式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更多採用以事後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的「以獎代補」方式。有條件的省(區)可根據本地實際,以市、縣或生產消費集中連片區域為範圍統籌組織開展工作,打造覆蓋農產品分級、預冷、包裝、運輸、銷售等各環節,產銷密切銜接、利益緊密聯結農產品供應鏈條。鼓勵創新財政政策,支持跨區域聯動項目,對在外地註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的非法人機構,及在本地註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建設實體的機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杜絕同一項目重複申報、重複支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建立財政、商務等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結合地方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制定詳細的實施步驟和時間進度安排,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科學謀劃,儘快編報實施方案。有意願省(區、市)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於5月15日前報商務部、財政部。實施方案應思路清晰、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效、責任明確、數字詳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農產品供應鏈發展現狀;二是績效目標表(格式見附件2)、任務內容、資金支持重點、資金管理、時間進度安排、工作機構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三是其他認為有必要、符合實際的事項。各省上報實施方案時應同步上報分區域績效目標,並確保目標清晰、指標科學可衡量。商務部、財政部組織開展評審,以競爭性擇優方式確定支持的省(區、市)。確定支持的省份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制定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格資金項目監管。各級主管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和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省級主管部門是農商互聯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對本地區有關項目申報、評審、執行、驗收、績效自評等職能,建立健全資金及項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切實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和效率。支持對象要有較強實力、較好基礎,社會責任感強,帶動作用大。省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於每個季度首月10個工作日前將上季度資金撥付及項目進展情況表(見附件1)報財政部、商務部,於2020年3月31日前將工作中期進展情況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報商務部、財政部。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工作結束後進行綜合績效自評,並於3個月內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財政部將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果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3)

(四)強化總結,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省級主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工作進展情況,總結髮現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重點總結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模式創新等經驗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和推廣力度,擴大政策效果,推動工作成效由點到面擴展。

附件:1.資金撥付及項目進展情況表

      2.區域績效目標表

      3.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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