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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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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若干意見
國辦函〔2021〕10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32號
關於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若干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我國生活性服務業蓬勃發展,對優化經濟結構、擴大國內需求、促進居民就業、保障改善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給不足、便利共享不夠、質量標準不高、人才支撐不強、營商環境不優、政策落地不到位等問題。為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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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加強城鄉教育、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文化體育等領域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認真落實並動態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確保項目全覆蓋、質量全達標。以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為依據做好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探索建立公共服務短板狀況第三方監測評價機制。

(二)擴大普惠性生活服務供給。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領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發展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務。加強普惠性生活服務機構(網點)建設,納入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劃予以統籌。加強省級統籌,推動縣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區普惠性生活服務機構(網點)認定支持具體辦法,實行統一標識、統一掛牌,開展社會信用承諾。

(三)大力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推動公共服務機構、便民服務設施、商業服務網點輻射所有城鄉社區,推進社區物業延伸發展基礎性、嵌入式服務。推動大城市加快發展老年助餐、居家照護服務,力爭五年內逐步覆蓋80%以上社區。支持城市利用社會力量發展托育服務設施。推動構建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統籌城市生活服務網點建設改造,擴大網點規模,完善網點布局、業態結構和服務功能。探索社區服務設施「一點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務能力。探索建立社區生活服務「好差評」評價機制和質量認證機制。

二、加快補齊服務場地設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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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社區基礎服務設施達標。結合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統籌設置幼兒園、托育點、養老服務設施、衛生服務中心(站)、微型消防站、體育健身設施、家政服務點、維修點、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閱讀和雙創空間等。開展社區基礎服務設施面積條件達標監測評價。

(五)完善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服務設施。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在提供數字化智能化服務的同時,保留必要的傳統服務方式。建設社區老年教育教學點,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開展兒童友好城市示範,加強校外活動場所、社區兒童之家建設,發展家庭托育點。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和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

(六)強化服務設施建設運營保障。各地補建社區「一老一小」、公共衛生、全民健身等服務設施,可依法依規適當放寬用地和容積率限制。在確保安全規範前提下,提供社區群眾急需服務的市場主體可租賃普通住宅設置服務網點。推進存量建築盤活利用,支持大城市疏解騰退資源優先改造用於社區服務。推廣政府無償或低價提供場地設施、市場主體微利運營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務成本。

三、加強服務標準品牌質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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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構建行業性標杆化服務標準。支持以企業為主體、行業組織為依託,在養老、育幼、家政、物業服務等領域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推出一批標杆化服務標準。加強生活性服務業質量監測評價和通報工作,推廣分領域質量認證。推動各地開展生活性服務業「領跑者」企業建設,以養老、育幼、體育、家政、社區服務為重點,培育一批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的示範性企業。

(八)創建生活性服務業品牌。推動各地在養老、育幼、文化、旅遊、體育、家政等領域培育若干特色鮮明的服務品牌。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健全以產品、企業、區域品牌為支撐的品牌體系。引導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優質服務品牌推介。

四、強化高質量人力資源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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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深化產教融合,聯合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共同開發課程標準、共建共享實習實訓基地、聯合開展師資培訓,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加快養老、育幼、家政等相關專業緊缺人才培養,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加強本科層次人才培養,支持護理、康復、家政、育幼等相關專業高職畢業生提升學歷。到2025年,力爭全國護理、康復、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務業相關專業本科在校生規模比2020年增加10萬人。

(十)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強化生活服務技能培訓,推進落實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培訓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落實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在人口大省、大市、大縣打造一批高質量勞動力培訓基地。逐年擴大生活性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規模。

(十一)暢通從業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推動養老、育幼、家政、體育健身企業員工制轉型,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做好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工作年限與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積分落戶政策的銜接。關心關愛從業人員,保障合法權益,宣傳激勵優秀典型。

五、推動服務數字化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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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快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快推動生活服務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上雲用數賦智」,完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引導電子商務平台企業依法依規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營銷、配送、供應鏈等一站式、一體化服務。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拓展在線技能培訓、數字健康、數字文化場館、虛擬景區、虛擬養老院、在線健身、智慧社區等新型服務應用。加強線上線下融合互動,通過預約服務、無接觸服務、沉浸式體驗等擴大優質服務覆蓋面。

(十三)推動服務數據開放共享。在保障數據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前提下,分領域制定生活服務數據開放共享標準和目錄清單,優先推進旅遊、體育、家政等領域公共數據開放。面向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分領域探索建設服務質量用戶評價分享平台,降低服務供需信息不對稱,實現服務精準供給。引導支持各地加強政企合作,建設面向生活性服務業重點應用場景的數字化、智能化基礎設施,打造城市社區智慧生活支撐平台。

六、培育強大市場激活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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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因地制宜優化生活性服務業功能布局。推動東部地區積極培育生活性服務業領域新興產業集群,率先實現品質化多樣化升級。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補齊生活服務短板,健全城鄉服務對接機制,推進公共教育服務優質均衡發展,完善區域醫療中心布局,加快發展文化、旅遊、體育服務。支持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地區發展「生態旅遊+」等服務,培育鄉村文化產業,提升吸納脫貧人口特別是易地搬遷群眾就業能力。

(十五)推進服務業態融合創新。在生活性服務業各領域,縱深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新醫養結合模式,健全醫療與養老機構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機制。促進「體育+健康」服務發展,構建體醫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務模式。推進文化、體育、休閒與旅遊深度融合,推動紅色旅遊、工業旅遊、鄉村旅遊、健康旅遊等業態高質量發展。促進「服務+製造」融合創新,加強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虛擬現實等在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應用,發展健康設備、活動裝備、健身器材、文創產品、康復輔助器械設計製造,實現服務需求和產品創新相互促進。

(十六)促進城市生活服務品質提升。開展高品質生活城市建設行動,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整體解決方案,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發起設立美好生活城市聯盟。支持大城市建設業態豐富、品牌匯集、環境舒適、特色鮮明、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生活性服務業消費集聚區,推動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務消費承載力。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務場景和示範項目,加強城市特色商業街區、旅遊休閒街區和商圈建設,集成文化娛樂、旅遊休閒、體育健身、餐飲住宿、生活便利服務,打造綜合服務載體。

(十七)激活縣鄉生活服務消費。加快貫通縣鄉村三級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快遞物流配送體系,大力推進電商、快遞進農村。建設農村生活服務網絡,推進便民服務企業在縣城建設服務綜合體,在鄉鎮設置服務門店,在行政村設置服務網點。經常性開展醫療問診、文化、電影、體育等下鄉活動。

(十八)開展生活服務消費促進行動。推動各地區有針對性地推出一批務實管用的促消費措施,地方人民政府促消費相關投入優先考慮支持群眾急需的生活服務領域。深化工會送溫暖活動,切實做好職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廣泛開展職工生活服務項目,為職工提供健康管理、養老育幼、心理疏導、文化體育等專業服務。

七、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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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健全衛生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遊、體育、家政等服務機構設立指引,明確辦理環節和時限並向社會公布。簡化普惠性生活服務企業審批程序,鼓勵連鎖化運營,推廣實施「一照多址」註冊登記。

(二十)積極有序擴大對外開放。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推進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相關業務開放。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依法簡化審批流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探索引入境外家政職業培訓機構落戶海南。

(二十一)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制定實施重點領域監管清單,梳理現場檢查事項並向社會公開,大力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依託「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加強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及時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二十二)加強權益保障。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從嚴治理濫用壟斷地位、價格歧視、販賣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從嚴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預付消費「跑路坑民」、虛假廣告宣傳、非法集資等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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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強財稅和投資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投入保障,統籌各類資源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各地安排的相關資金要優先用於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務。落實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加強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旅遊、社會服務、「一老一小」等設施建設,積極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在內的涉農領域、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引導商業銀行擴大信用貸款、增加首貸戶,推廣「信易貸」,使資金更多流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生活性服務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

(二十五)完善價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與政府綜合投入水平銜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礎性公共服務價格標準。充分考慮當地群眾可承受度以及相關機構運營成本,加強對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價格指導。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對利用存量建築興辦國家支持產業、行業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對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30萬元以下的社區服務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優化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二十六)增強市場主體抗風險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災難、事故等應急救助機制,對提供群眾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務的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建立綠色通道,強化應急物資供應保障,落實租金減免、運營補貼、稅費減免、融資服務等必要幫扶措施。鼓勵發展適應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務業新業態。

九、加強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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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健全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品質生活城市建設行動,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相關建設行動,抓好相關領域和行業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工作,完善行業政策、標準和規範。

(二十八)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編制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行動方案,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省級人民政府要探索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納入市縣績效考核範圍,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二十九)加強統計監測評價。完善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標準,探索逐步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常態化運行監測機制和多方參與評價機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發布制度。

(三十)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宣傳動員,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推廣新做法新經驗新機制,為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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