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授權合作事宜的公告(第3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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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授權合作事宜的公告(第307號)
知識產權局公告第307號
2019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三○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科技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與老撾科技部知識產權司關於推進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授權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老撾科技部對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明專利審查結果予以認可,雙方將開展針對老撾相關專利申請的「推進專利授權合作」。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人可在此合作框架下為其在老撾科技部知識產權司提交的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提出加快專利決定請求。老撾科技部知識產權司將應申請人提出的加快專利決定請求,基於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結果並根據老撾國家專利法,為其向老撾科技部知識產權司提交的一件或多件相關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

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中老「推進專利授權合作」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啟動相關受理工作,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人可根據後附《關於推進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授權合作項下提交加快專利決定請求的程序性指南》有關規定(參見附件1),並通過經認證的老撾專利代理機構(清單參見附件2),為其在老撾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提出加快專利決定請求。

特此公告。

附件:1.關於推進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授權合作項下提交加快專利決定請求的程序性指南(中文)

         關於推進老撾相關專利申請授權合作項下提交加快專利決定請求的程序性指南(英文)

附件:2.經認證的老撾專利代理機構清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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