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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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1〕247號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1〕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

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75050020001),詳見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關項。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高等教育戰略規劃和改革發展實際情況,優化高等教育戰略布局,統籌推進本地區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部省合建高校高質量發展,加大對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培養支持力度。在分配相關資金時,要強化政策導向,向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傾斜,向辦學質量高、辦學特色鮮明的高校傾斜。

二、請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72號)要求,做好2022年轉移支付預算分解下達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待2022年預算確定後,將再次核定各地轉移支付預算,並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調整。

三、請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2015〕467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和高等教育經費管理特點,推動完善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異化生均撥款機制。

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範圍管理,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文後三十日內,提出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及時下達預算。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資金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請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並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五、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隨同預算資金同步填報績效目標,同級財政部門加強績效目標審核,並將績效目標隨同預算同步批覆下達,作為績效監控和評價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

附件:提前下達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表.xls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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