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說明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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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 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說明
財政部副部長朱忠明受國務院委託作說明
2023年10月2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0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說明
——2023年10月20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財政部副部長 朱忠明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作如下說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上述授權已到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規定,財政部建立健全提前下達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制度,指導地方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進度;督促地方將債券資金納入年初預算,規範預算管理;協調債券發行時間,均衡發行規模,合理降低融資成本。經國務院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財政部分別向各地提前下達了2019—2023年新增債務限額1.39萬億元、2.85萬億元、2.36萬億元、1.79萬億元、2.62萬億元,合計11.01萬億元,每年上半年各地都基本完成了提前下達新增債務限額發行工作。總體來說,充分發揮了提前下達制度對擴大政府投資、完善預算管理的積極作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精準有力實施宏觀調控,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回升向好,財政部研究提出了繼續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方案,建議授權國務院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提前下達情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相應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後,必要時國務院將對已提前下達的各地債務限額作相應調整,確保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不突破限額。財政部將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地方政府債券全流程管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債券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以上說明,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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