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石嘴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勸返投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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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促石嘴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
勸返投案的通告

寧夏石嘴山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日

  為嚴厲打擊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石嘴山籍在緬北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出境人員以及目前仍滯留在緬北地區人員(以下統稱「滯留緬北人員」)實行集中勸返,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由於疫情原因和緬北地區形勢,石嘴山籍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前往緬北。無雲南邊境有關部門的工作邀請函或務工證明,不得到雲南邊境務工。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偷渡到緬北的組織者、參與者。

  二、滯留緬北人員務必於2021年6月30日前主動入境回國,回國前需提前7天與戶籍地公安機關聯繫報備入境時間、入境口岸。

  三、滯留緬北人員入境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

  四、滯留緬北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滯留緬北人員不主動入境投案自首的,將列入失信人員,限制高消費行為。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調查時,原則上不予通過。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滯留緬北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一律停止營業,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提供在緬北石嘴山籍人員線索,營造石嘴山市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八、本通告適用時限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舉報電話:0952-110 或96110。

  特此通告。

石嘴山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

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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