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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線局域網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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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線局域網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告2003年第110號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03年11月26日

  強制性國家標準GB15629.11-2003《信息技術 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 局域網和城域網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無線局域網媒體訪問控制和物理層規範》和GB15629.1102-2003《信息技術 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 局域網和城域網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無線局域網媒體訪問控制和物理層規範:2.4GHz頻段較高速物理層擴展規範》已於2003年5月12日發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實施。為便於企業及其無線局域網產品符合上述兩項國家標準,現就此兩項國家標準的實施的時間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國家標準於2003年12月1日起實施,即日起禁止進口、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無線局域網產品。

  二、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無線局域網產品,允許在2004年6月1日之前進口、生產和銷售:

  1、2003年12月1日前已經進口或生產的;

  2、2003年12月1日前已簽訂有效合同的;

  三、為給生產企業在2003年12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在市場銷售留有過渡期,國家和各地質量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2004年6月1日以後再安排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查。

  四、來料加工用於出口的產品,不受上述兩項國家標準的約束。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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