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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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2020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 |
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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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當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重要舉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範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模版見附件1),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相關註冊信息見附件2),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附件:1. 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板
2. 我國相關醫療器械產品註冊信息(國家藥監局網站www.nmpa.gov.cn動態更新)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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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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