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加強地方財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加強地方財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財預〔2020〕12號 2020年3月4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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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加強地方財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支持基層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是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動政府履職和各項政策實施的基礎條件。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三保」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三保」保障責任
嚴格按照縣級為主、省級兜底的原則,將「三保」保障責任落到實處。縣級要全面落實好保障責任,牢固樹立「三保」與疫情防控及經濟恢復並重的政策導向,充分認識鞏固基層「三保」在確保社會穩定、維護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方面的關鍵作用,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和機構運轉。省級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對基層特別是財政困難縣區的財力傾斜,市級要對所屬區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地要組織逐縣摸排,對「三保」支出預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時調整或調劑預算補足。中央財政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均衡性轉移支付等資金分配辦法,對省級調控不力的,按規定扣減後直接下達到縣。有關部門要統籌本系統內各項收入和存量資金,按規定確保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
二、階段性提高地方財政資金留用比例
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當年留用比例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期間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現金流,應全部通過提高縣級財政資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資金調度的方式留給縣級使用,不得滯留在省級財政。
三、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財政抓緊下達對地方各項轉移支付預算,增強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快開展省以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等工作。按因素法分配的,要根據當期或上年度基礎因素計算預撥;按項目法分配的,要切實加快項目審批和資金下達,或採取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下達。承擔相關支出責任的地方各級財政接到上級轉移支付預算後,要儘快安排形成實際支出和實際工作量。地方各級財政尤其是縣級基層財政要用好各項轉移支付資金,加大統籌力度,優先用於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並確保按時足額兌付,特別是要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強化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
四、強化地方庫款運行監測督導
各級財政部門商同級人民銀行擴大分級庫款餘額等信息共享範圍,進一步提高庫款監測的時效性。財政部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發送關於庫款保障水平偏低市縣情況的提示函,支持疫情較重地區加強基層財政庫款保障能力,確保「三保」支出需要。完善中央財政對重點縣區工資保障監測預警機制,擴大監測覆蓋面,同時組織各地強化工資支付保障風險評估,健全並落實好應急預案。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研預判,綜合施策,強化對縣區庫款運行監測,重點關注庫款持續緊張的縣區情況,督促困難縣區合理安排支出順序,指導並支持困難地區做好「三保」工作,堅決兜牢「三保」底線。
五、切實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清理用好結轉結餘資金,超過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響支出進度的,要收回用於急需領域。允許疫情防控任務較重、「三保」壓力較大地區制定更加嚴格的盤活存量資金措施,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後,對2019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餘資金收回集中用於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備條件時另行安排預算。加大暫存暫付性款項清理收回力度,嚴控新增暫付性支出。各級財政全年「三保」支出預算未按政策足額安排的,除應急救災外一律要調減其他項目支出。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縣級財政調整支出結構的監督、指導、督促工作。
六、進一步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
各級財政要更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厲行勤儉節約,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辦可不辦的培訓堅決不辦。可暫緩實施的支出項目資金,要及時繳回財政。可統籌、整合的預算資金,要及時調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則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須出台的要充分考慮基層財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節奏和力度。
財政部將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地方「三保」工作的督促指導。各地財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採取措施,抓緊抓實抓細各項貫徹落實工作,牢牢兜住「三保」風險底線。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加強疫情期間本地區「三保」工作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風險隱患並督促整改。
財政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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