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構改革過渡期統一開展專利商標等申請相關事宜使用印章及文書有關事項的公告(第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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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構改革過渡期統一開展專利商標等申請相關事宜使用印章及文書有關事項的公告(第267號)
知識產權局公告第267號
2018年5月2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二六七號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成轉隸工作。為保證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商標註冊證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評審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複議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複議專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專利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專利申請、受理、審查、覆審、無效宣告、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及撤銷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總體進度安排,過渡期結束後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5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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