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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查處「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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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查處「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新出音[2008]1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各音像出版、製作單位:

2007年,總署下發了《關於查處〈死亡筆記〉等恐怖類出版物的通知》(新出圖[2007]697號)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筆記》為重點的一批「恐怖」類出版物,取得階段性成果,得到輿論和社會的廣泛支持。近期,「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出現回潮的趨勢,此類出版物宣揚恐怖、暴力、殘酷等不良內容,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了控制和清除此類音像製品的不良社會影響,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殘酷等內容的出版物通過正規出版途徑進入市場,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發此通知。

一、所謂「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是指以冤魂厲鬼、異性怪魔等異類非人為形象塑造,以奇異的超驗幻想、離奇的夢魘譫妄為虛構手段,以恐怖駭人、驚悚陰森、離奇懸疑的超現實情節為故事題材,以追求驚懼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為目的的音像製品。

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增強大局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認真部署此次專項清查活動,規範和引導本轄區內音像出版單位的出版行為。

三、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所轄音像出版單位2006年和2007年已經出版的音像製品,進行一次認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載內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並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做出相應處理。對於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選題計劃中含有 「恐怖靈異類」內容的,要立即停止製作,撤銷選題,刪除相關內容。

四、各省級新聞出版局須於2008年2月29日前,將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書面材料報送總署。若音像出版單位違規出版恐怖靈異類音像製品,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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