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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定北京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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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定北京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807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11月16日

北京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你市普查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艱苦努力,已圓滿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文物調查階段的各項工作任務。

經過驗收核定,你市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3840處(古遺址808處;古墓葬285處;古建築1556處;石窟寺及石刻422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741處;其他28處)。其中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1219處,複查不可移動文物2621處。另登記消失不可移動文物969處。

專此函告。


附件:《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統計表》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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