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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航黑龍江省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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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航黑龍江省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6〕44號
1986年8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民航黑龍江省

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6〕44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黑政函〔1986〕23號文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恢復民航黑龍江省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原管理體制。國辦函〔1986〕4號文即停止執行。

  具體事宜,請你們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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