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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陳麗敏等10人任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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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陳麗敏等10人任職的通知
國人字〔2004〕137號
2004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3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提名,國務院2004年12月4日決定,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下列主要官員和檢察長:

任命陳麗敏為行政法務司司長;

任命譚伯源為經濟財政司司長;

任命張國華為保安司司長;

任命崔世安為社會文化司司長;

任命歐文龍為運輸工務司司長;

任命張裕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任命蔡美莉為審計署審計長;

任命白英偉為警察總局局長;

任命徐禮恆為海關關長;

任命何超明為檢察院檢察長。

國 務 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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