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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設立工作小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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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設立工作小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
1998年5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24號

(1998年5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主任委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考慮到籌委會開展工作的需要和工作進程,主任委員會議決定,籌委會先設立4個工作小組,即政務小組、法律小組、經濟小組、社會文化小組,具體負責籌委會的有關工作。各工作小組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一、政務小組(3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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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宗傑朱祖壽劉本立劉焯華劉鎮許輝年李水林

李成俊李康楊允中楊秀雯楊俊文肖蔚雲吳建璠

何玉棠張偉智張廷翰岑玉霞陸昌陳炳華陳振華

林笑雲歐安利羅立文羅永源趙燕芳柯為湘賀定一

唐志堅唐星樵黃漢強黃如楷崔世昌梁慶庭謝後和

甄瑞文廖澤雲顏延齡

召集人:肖蔚雲唐志堅廖澤雲

二、法律小組(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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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曉陽劉焯華許和震許崇德許輝年李水林楊允中

肖蔚雲吳建璠吳榮恪何美華林笑雲邵天任歐安利

羅立文趙燕芳駱偉建高開賢唐志堅唐樹備梁慶庭

甄瑞文

召集人:劉焯華吳建璠

三、經濟小組(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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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禮王孝行王雪冰區宗傑區金蓉葉一新朱祖壽

劉本立劉明康劉炎新安民許世元湯炳權李延齡

李榮融楊俊文吳立勝吳榮恪何美華張偉智陳邦柱

陳佐洱柯小剛柯為湘賀定一高開賢黃龍雲黃漢強

崔世昌崔德祺梁宋韓肇康謝後和譚民權譚伯源

黎振強潘漢榮

召集人:安民楊俊文吳榮恪

四、社會文化小組(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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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禮區金蓉葉一新田期玉呂聰敏劉炎新劉羨冰

許崇德李冰楊秀雯吳仕明何玉棠陸昌陳振華

柯小剛周禮杲鄭秀明孟學農駱偉建唐堅謀梁金泉

黃如楷梁秀珍韓肇康釋健釗藍欽文鮑馬壯顏延齡

召集人:許崇德吳仕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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