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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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國衛辦家庭函〔2016〕644號
2016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遴選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國衛辦家庭函〔2016〕511號)要求,經各省(區、市)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推薦,現確定北京市東城區等50個市(區)作為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

  各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統籌各方資源,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要在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建立部門協作、經費保障和人員保障機制,加強管理,確保試點取得積極進展,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各省(區、市)要積極探索地方醫養結合的不同模式,並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啟動1個省級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家庭司聯繫人:鄭春梅、蔡菲

  聯繫電話: 010-62030589、62030599

  電子郵箱: familydevelop@163.com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聯繫人:孫文燦、張曉峰

  聯繫電話: 010-58123275、58123258

  電子郵箱: wencan.sun@163.com

  附件: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1.北京市:東城區、海淀區

  2.河北省:石家莊市、邯鄲市

  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4.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

  5.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

  6.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

  7.上海市:徐匯區、普陀區

  8.江蘇省:蘇州市、南通市

  9.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

  10.安徽省:池州市、蕪湖市

  11.福建省:廈門市、三明市

  12.江西省:南昌市、贛州市

  13.山東省:青島市、煙臺市

  14.河南省:鄭州市、洛陽市

  15.湖北省:咸寧市、隨州市

  16.湖南省:長沙市、湘潭市

  17.廣東省:東莞市、江門市

  18.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賀州市

  19.重慶市:九龍坡區、墊江縣

  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

  21.貴州省:貴陽市、銅仁市

  22.陝西省:安康市、銅川市

  23.甘肅省:蘭州市、慶陽市

  24.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

  2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