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 | 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 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19年3月14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秘書處 |
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
(2019年3月1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
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19年3月1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
在本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向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根據大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到3月11日12時,大會秘書處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491件,比去年增長51%。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87件,有關監督方面的4件。代表團提出的14件,代表聯名提出的477件。
代表依法提出議案,反映人民意願,匯聚人民智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也是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渠道。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涉及制定法律的231件,修改法律的247件,解釋法律的4件,就有關法律問題作出決定的5件。這些議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着力通過立法推動和保障重大決策部署、重大發展戰略的落實,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提出修改公司法、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企業破產法,制定社會信用法、商業秘密法等,依法平等保護產權,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修改著作權法、商標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修改反洗錢法、信託法,研究推動金融風險防控處置、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研究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自動駕駛等方面的立法,以法治方式引導和規範新技術新業態。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修改城鄉規劃法等,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加強改革先行先試地區相關立法和授權決定工作,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順利實施。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修改職業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個人信息保護、學前教育、校園安全、保健食品監管、法律援助、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法律,一些代表就民法典編纂、修改民事訴訟法提出議案,強化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三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出制定長江保護法、資源綜合利用法、濕地保護法、國家公園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等。四是維護國家安全,創新社會治理。提出制定海洋基本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五是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出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革命文物保護法、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法,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一些代表還就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提出了議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交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173件,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審議24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78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69件,外事委員會審議1件,華僑委員會審議1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63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25件,社會建設委員會審議57件。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印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議各專門委員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順應新時代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新需要,完善代表議案審議工作機制,提高代表議案審議質量,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和促進高質量發展,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
二、建議各專門委員會將審議代表議案與研究制定立法、監督工作計劃,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結合起來,積極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有關議案的內容,積極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對議案所提立法項目確屬必要、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對議案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研究提出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進行專題詢問或專題調研的建議。同時,加強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的聯繫,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議各專門委員會將審議代表議案與加強同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結合起來,通過多種方式邀請相關代表參加法律案起草、論證、調研、審議和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活動,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通報相關立法、監督等工作進展,反饋議案審議結果和代表意見建議採納情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秘書處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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