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18年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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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開展2018年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規字〔2018〕172號
2018年4月2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組織開展2018年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規字〔2018〕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發〔2016〕86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管理辦法》(國知辦發規字〔2012〕83號),我局將組織開展2018年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樹立標杆典型,發揮示範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市場化、規模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實現知識產權服務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20%以上,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為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提供服務,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支撐「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要部署。

二、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遴選培育(第四批)

(一)工作內容

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遴選工作按照服務機構自願申報、省級知識產權局擇優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

培育內容包括:宣講知識產權服務業有關政策;推動政府採購知識產權服務,優先推薦培育機構獲得有關專項支持;引導培育機構參與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組織建設和服務標準的制修訂;組織培育機構參加牽手經濟發展等公益活動;組織培育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參加高端實務培訓,引導培育機構拓寬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模式。

(二)申報條件

1.為企業法人,成立3年以上,工作人員20人以上;主營業務為知識產權服務,且符合重點培育方向(附件1)。

2.有穩定的專業隊伍和客戶,成長速度快、發展前景好、業界口碑良、成功案例多,經濟社會效益良好,具有示範效應。

3.兩年內無懲戒和投訴,或有投訴但無責任;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不存在掛證、無資質代理、不正當競爭、提交非正常申請等行為。

(三)工作程序

1. 由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請服務機構登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申報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pinpai.cnips.org/)並註冊賬號,填寫《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申請書》(附件2),報送所在省(區、市)知識產權局。

2.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在管理系統中進行初步審核,擇優推薦,填寫推薦意見,完成《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推薦匯總表》(附件3)。

3.每個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陝西等國家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所在省(區、市),或開展省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的,推薦數量可適當放寬。不再推薦第一至第三批品牌培育機構(附件4)。

4.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於2018年4月25日前,在管理系統中完成推薦匯總報送,並將推薦匯總表及所推薦機構的申請書(蓋章的紙件)報送我局規劃發展司。

5.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公示並發布培育機構名單。

三、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總結評鑑(第三批)

(一)工作內容

第三批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對兩年培育期成長情況全面自查,包括基礎能力、發展能力、風險承擔能力和品牌影響力。總結在拓展服務範圍、創新服務模式方面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梳理開展公益服務和參與公益活動等情況。

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對培育機構自查報告進行初步審核;總結本省(區、市)培育工作開展情況,包括政策措施、培育手段、工作經驗、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編寫培育成果冊,全面總結、宣傳培育成效。知識產權服務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與媒體等第三方對培育情況進行聯合評鑑。

(二)工作程序

1.培育機構登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申報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pinpai.cnips.org/)並註冊賬號,填寫《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自查問卷》(附件5)和《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成長情況總結表》(附件6)。

2.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涉及的省級知識產權局見附件4中第三批品牌培育機構名單)完成培育工作總結;對培育機構自查報告提出初步審核意見(附件6第三部分)。

3.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於2018年4月25日前,在管理系統中完成初步審核,並將本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培育工作總結、培育機構自查報告(蓋章的紙件)報送我局規劃發展司。

4.第三方聯合組織評鑑,公示並發布評鑑結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完成品牌機構培育相關工作,宣傳、指導服務機構積極申報,要求其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推薦的機構應體現特色,特別是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商用化服務、諮詢服務、培訓服務等方面特色。

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細化培育工作內容,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及時反饋情況。

請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明確負責該項工作的處室和工作人員,並反饋我局規劃發展司,以便及時獲取管理系統賬號。請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在管理系統中完成報送,並與紙件相應內容保持一致。逾期報送、資料不齊,或者管理系統報送內容與紙件不一致,將影響遴選或評鑑。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重點培育方向

      2.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申請書

      3.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推薦匯總表

      4.第一批至第三批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名單

      5.第三批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自查問卷

      6.第三批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成長情況總結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4月2日

聯繫人:規劃發展司  馬 斌

電  話:010—62083260

傳  真:010—62010931

郵  箱:mabin@sipo.gov.cn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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