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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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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活動的通知
辦產業發〔2021〕133號
2021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活動的通知

辦產業發〔202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的決策部署,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遊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季(以下簡稱「消費季」)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總體安排

(一)基本思路

堅持「地方為主、企業自願,廣泛動員、互利共贏」原則,以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為主要依託,聯動其他有意願參與的城市,引導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積極參與,組織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主要電商平台、新媒體平台,在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下,共同舉辦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費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氛圍,激發居民文化和旅遊消費熱情,促進消費市場復甦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活動範圍

活動涵蓋演出、展覽、非遺、數字文化、主題公園、文化娛樂、遊戲遊藝、運動健身、節慶展會、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文體用品、景區景點、餐飲住宿、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及其他文化和旅遊領域行業門類。

(三)活動時間

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題口號

活動主題: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活動口號:走近詩和遠方,惠享美好生活

(五)活動標識

本次活動統一名稱、統一標識(附後,電子版可在文化和旅遊部網站下載),各地應授權參與活動的各類主體統一冠名、規範使用。

(六)活動形式

文化和旅遊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擬於2021年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辦消費季啟動儀式,發布若干消費促進活動、消費場景及激勵措施。

各承辦單位、參與單位、支持機構因地制宜、統籌安排,陸續啟動並持續開展消費季活動,活動延續時間各地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

二、組織機構

(一)主辦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二)承辦單位:各省(區、市)(包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遊廳(局),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以下簡稱「示範城市」)、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人民政府

(三)參與單位: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

(四)支持機構:有關金融機構、電商平台、新媒體平台等

三、主要任務

(一)豐富消費活動內容。圍繞滿足不同消費群體消費需求,聚焦新興消費熱點、新型消費業態,加強政企銀商聯動協同,廣泛動員組織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電商平台、新媒體平台等,策劃實施一批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活動。指導有關機構發布消費季精品活動指南,為消費者提供便捷消費指引。

(二)推出消費惠民措施。制定實施文化和旅遊領域消費補貼、積分獎勵、景區門票減免等消費惠民措施。引導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在活動期間推出各具特色的優惠促銷政策,進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鼓勵有關金融機構結合其自身營銷計劃,重點對示範城市、試點城市和集聚區舉辦的消費促進活動予以資金補貼或特惠商戶折扣。

(三)創新消費活動形式。結合第一批集聚區建設工作,策劃實施一批夜間消費專題活動,大力發展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引導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創新促銷模式和營銷手段,打造消費新場景、新模式,吸引線上流量轉化為線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關機構舉辦線上演播、劇場演出、藝術展覽、紅色旅遊、非遺體驗、直播帶貨、國風國潮、溫泉冰雪、沉浸式體驗等專題活動。指導有關機構發布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指引及消費地圖等。

(四)加強區域聯動協作。推動示範城市、試點城市間建立常態化協調機制,在消費聯動及產業協作方面廣泛開展合作,實施文化和旅遊消費互惠政策,聯合舉辦消費促進活動,推進產業項目合作等。進一步發揮示範城市、試點城市和集聚區的輻射帶動作用,與周邊城市或區域同步行動、聯合促銷,推出區域一體化消費惠民措施和一攬子消費促進活動,打造文化和旅遊消費城市群、熱點商圈等。

(五)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堅持供需兩端發力,統籌消費促進和產業發展,增強產業發展內生動力。以示範城市、試點城市為重點支持範圍,徵集一批重點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項目並加大支持力度,促進項目有效投資,發揮投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激發消費潛力的關鍵作用。聯合有關金融機構遴選發布2021年示範城市、試點城市投融資項目,並在消費季期間舉辦投融資促進活動,優先支持豐富優質產品供給、創新夜間消費場景、改善消費環境、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態以及促進文化、旅遊、科技相互融合的產業項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要統籌推進本地區消費季組織工作,指導示範城市、試點城市和集聚區切實做好活動籌辦工作;各示範城市、試點城市要發揮市人民政府的建設主體作用,落實政策資金,整合各種資源,結合當地實際,精心策劃活動方案,出台實施消費惠民措施,抓好各項措施活動落地見效;各集聚區要着力豐富夜間文化和旅遊產品、服務供給,營造良好消費環境,舉辦主題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費促進活動。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消費季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電商平台、新媒體平台等支持機構的溝通合作,雙方互利共贏,形成工作合力,用好各類資源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

(二)統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嚴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紅線,落實屬地責任,督促企業壓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防疫規定,提前排查防疫風險,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事先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消費促進活動內容的審核管理。

(三)做好宣傳推廣和成效總結。通過中央和地方媒體、新媒體平台,把握預熱推介、跟蹤報道、成果發布等重點環節,對消費季活動進行全程宣傳推廣。各地要主動用好中央、地方媒體資源,積極對接新媒體平台、電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傳力度,提供豐富信息服務。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遊消費監測分析體系,及時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客觀反映活動情況及階段性成效。活動結束後,各地要及時匯總成效、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於2022年1月14日前將活動全面情況及量化成效報送文化和旅遊部(產業發展司)。

本次活動相關信息通過「2021年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活動管理平台」(網址:2021wlxfj.cloudwenlv.com)在線填報,賬號信息、填報要求、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

聯 系 人:文化和旅遊部產業發展司  高 雅、唐譽嘉

電  話:010-59882186/59881810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技術支持:中國人民大學創意產業技術研究院

010-62515218/62516386/6251414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7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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