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配額申請等事項的公告
關於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配額申請等事項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88號 2018年11月6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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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關於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配額申請等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83號公告規定,現就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稅則編碼1211500019)出口配額申請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口配額申請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在主產地投資建立自有麻黃草人工種植基地,出口的人工種植麻黃草產自本企業的有關基地。
(三)屬於中藥材及飲片出口企業,近三年每年均有中藥材及飲片出口實績(以商務部查詢的海關統計為準)。
(四)已對外簽訂出口意向書,並在其中明確所出口麻黃草僅限於藥料用。
(五)出具承諾及確認書,承諾只出口自有基地人工種植的麻黃草,確認近三年內在經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出口配額申請及下達程序
(一)各地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企業申請,於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將本地區企業申請材料轉報商務部。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將申請函及有關材料報送商務部。
(三)商務部經公安部出口核查確認後,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配額分配方案下達給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及中央管理企業,抄送公安部。
三、出口配額申請材料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應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報申請函正本(中央管理企業除外)。
(二)企業的申請報告正本。
(三)人工種植麻黃草基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基地說明材料正本。
(四)已對外簽訂的出口意向書正本,意向書中需明確所出口麻黃草僅限於藥料用。
企業的各項申請材料需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提供電子版掃描件。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將轉報申請函(掃描件)和企業的申請材料發送至商務部專用郵箱。郵箱地址:qingfangchumhc@mofcom.gov.cn,聯繫電話:010-65197731。
四、出口許可證簽發
商務部委託天津特辦負責簽發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許可證。天津特辦憑商務部下達的年度配額分配方案,按照有關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出口企業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向天津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五、監督與核查
商務部將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對經營者的人工種植麻黃草基地和出口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凡申報材料不實或出口中存在違反用途規定和申請承諾行為的,商務部將收回其尚未使用的當年度配額,並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配額申請。
商務部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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