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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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8〕2號 2018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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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
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
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2018年6月13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8〕1號),明確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北京地區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096元;繳存基數超上限的單位應當於2018年7月底前按照繳存基數上限規範調整。
請認真落實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
附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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