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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中辦發〔1992〕3號文件採取有力措施制止我國公民非法移居國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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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勞動部、對外經濟貿易部
關於落實《關於進一步防範和制止我國公民非法移居國外的意見》(中辦發〔1992〕3號文件)
採取有力措施制止我國公民非法移居國外的通知

(93)國僑發字第01號
1993年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勞動部、對外經濟貿易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外辦、公安、監察、勞動、經貿廳(局):

  近年來,我國公民非法移居國外呈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荷蘭、西班牙、法國、意大利、日本、美國及南美一些國家,估計目前已達十萬人以上。非法移民是一個國際性問題。我國非法移民不斷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我國與西歐、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經濟上的差異,以及西歐一些國家自八十年代起先後多次推行非法移民合法化政策(即大赦),使不少已在國外的非法移民最終獲得居留權。這對國內一些想出國的人產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再加上近年來國外偷渡集團活動日益猖獗,使國內特別是東南沿海的浙江、福建一些僑鄉,非法移民活動不斷蔓延,人數越來越多。

  非法移民的主要渠道,一是利用中緬、中越、中老、中尼以及東南沿海邊境(海防)管理的空隙偷渡出境後再向西歐、北美一些國家偷渡;二是以勞務為名辦理因公護照,出境後偷渡第三國;三是合法(或非法)出境去俄羅斯等國和東歐、非洲、拉丁美洲一些國家,然後再向西歐和北美偷渡。我國的非法移民與其他國家相比,數量並不大,但是影響很壞,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形象和對外聲譽,破壞了我國同一些國家正常往來,在有的國家甚至形成政治問題,威脅海外華僑、華人社會的安定,同時使國內一些地區產生不安定的因素。

  針對非法移民活動的情況,各有關部門、各地方曾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九九一年七月公安部召開七省、市公安廳、局長會議,專門研究制止非法移民活動問題,會議紀要發全國公安系統貫徹執行。與此同時,遵照李鵬總理、吳學謙副總理指示,國務院僑辦邀集外交部、公安部、經貿部、勞動部等部門,就防範和制止我國公民向外非法移民問題進行多次研究,並擬定了有關文件上報,一九九二年五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中辦發(1992)3號文件轉發了國務院僑辦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制止我國公民非法移居國外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根據文件精神把防範和制止非法移民活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開展打擊偷渡團伙和「蛇頭」的專項鬥爭。福建省從一九九一年八月以來查獲弄虛作假,騙領出國證件的案件1738件;浙江省公安機關從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二年六月共查處非法出國案件447起837人;邊防部門一九九二年以來在廣西、福建、廣東沿海地區和雲南邊境地區截獲福建省人偷渡的案件有144起1027人。

  為儘快有效地制止非法移民活動,根據中辦發(1992)3號文件,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宣傳教育。

  (一)目前,一些有關部門,特別是一些地方領導,對非法移民產生的影響認識不足。特別是個別非法移民活動突出地區的基層領導幹部,認為無論採取什麼辦法,人出去越多越好,把出國視為使當地人民脫貧致富之路。更有少數幹部無視黨紀國法,直接參與偷渡活動,致使這些地區的非法偷渡活動長期得不到遏制。因此,在非法移民活動嚴重地區,各級領導幹部要把中央有關制止非法移民活動的政策精神和有關非法移民造成的不良後果的材料直接傳達下去,使廣大基層幹部充分認識其危害性,深刻理解中央三令五申制止非法移民的政策精神,從而提高制止非法移民活動的自覺性。要把制止偷渡活動當作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分管的領導在一定時間內要集中精力具體抓,做到有措施、有效果。在問題嚴重的地方,要建立防止偷渡活動責任制,並將此項工作的好壞,作為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形成強大的宣傳攻勢。各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在制止非法偷渡的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選擇典型案例公開報道。做到把反對非法偷渡活動的教育同法制教育相結合;把面上的宣傳同重點村、戶和重點人的思想工作相結合;把一般教育同嚴厲查處典型案犯相結合;使廣大幹部、群眾認清政府堅決打擊偷渡活動的態度和立場,增強法制觀念,放棄非法偷渡的錯誤做法,依法辦理出境手續。  

二、採取得力措施,加強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非法偷渡活動。

  (一)儘快制定懲處措施。目前偷渡團伙的頭頭大都坐鎮國外,即使破案,獲取罪證的難度還是較大,加上出入境管理法的處罰規定過於原則,以致對一些參與組織偷渡活動的人無法依法處理。建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儘快制定有關法規,研究對偷渡的組織者、骨幹分子作出從嚴懲處的司法解釋。

  (二)加強綜合治理。非法偷渡活動是一件涉及面廣,危害性大的活動,且在短時間內難以從根本上杜絕,需要長期綜合治理才可見成效。因此,非法偷渡活動較嚴重的地區,請政府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的行動,把打擊非法偷渡活動的鬥爭納入經常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開展專項鬥爭。各地要採取堅決的打擊措施,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堅決把偷渡活動的勢態壓下去。可在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視情開展打擊偷渡活動的專項鬥爭可選擇一些情節惡劣、危害性大、證據確鑿的案件的首惡分子公開審判,使得參與偷渡的一般群眾從中受到教育。對參與偷渡活動的公職人員要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各項制度,加強邊境管理,切實堵住非法偷渡渠道。

  (一)當前應重點加強對中越、中緬、中尼、中俄邊境的重點地段和福建、廣東、浙江等省沿海以及港澳口岸、沿邊的警戒、巡邏、管理,堅決制止成批人的越境偷渡。

  (二)加強重點口岸內部管理,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提高邊檢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提高他們識別偽造證件的能力。要注意防止偷渡集團借我簡化公民出入境手續之機,進行非法移民活動。東北、西南等邊遠口岸,尤其是福建、浙江、廣東等要注意公民非法出境。

  (三)要嚴格執行不得異地辦理因私護照的規定。嚴厲打擊少數人倒賣戶口或假遷戶口的不法行為,杜絕異地辦理因私護照的現象。

  (四)各地公安、邊檢、旅遊等部門要加強對赴港澳地區、泰國、俄羅斯以及黑龍江、吉林、內蒙古、雲南、廣西、新疆等邊境地區旅遊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事,堅持審批手續,糾正片面強調經濟效益的傾向,防止少數人藉機偷渡。

  (五)各地經貿、勞動部門要加強對勞務輸出工作的領導,主管部門要對國外勞務合同嚴格把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外派勞務人員,防止以勞務為名進行偷渡活動。對已批准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公司,上級主管部門要在近期內進行一次整頓。鑑於目前經批准從事各類外派勞務業務的公司(包括兼營)已有二百餘家,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暫不批准成立新的經營此類業務的公司。除國家政府間合作項目和成建制的承包工程勞務合同外,凡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公司,在同外商簽訂勞務合同前,除必須先審查外商合同是否經前往國勞工或移民部門認可外,還必須通過我駐外機構認真審核外方資信和經營情況,以防止不法外商利用我公派勞務搞非法移民活動。發照機關有權審查勞務合同證件,以識別合同的真偽,必要時可請我駐外使領館覆核。對從事非法移民的假勞務公司,一經發現要堅決取締,並依法懲處。  

四、嚴懲犯罪分子,保護華僑正當權益。

  對嚴重威脅華僑、華人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接受遣返,以懲一儆百。由於法律原因,非法移民在外國犯罪,尚不能採取引渡辦法,故接受遣返個別嚴重犯罪分子,應於外國政府官方提出遣返要求後我再予以考慮。對因非法入非法居留而被外國遣返回來的人員,以及發現的偷渡人員、弄虛作假騙領出國證件人員,可視情節一至五年內不再受理其出境申請。  

五、拓寬公民正常出國渠道。

  (一)疏通出境就業的合法渠道,整頓勞務市場秩序,維護出境就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到境外就業的服務與管理,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境外就業服務試點工作。

  (二)當前要認真研究國際勞務市場的特點、動向,建立國際勞務市場信息網絡,及時向國內提供信息,進一步開拓國際勞務市場。

  (三)繼續放寬公民因私護照的申領條件,簡化審批手續。目前一些國家對我公民申請家庭團聚的簽證控制過嚴,擬通過各種渠道包括外交渠道做好有關國家的工作,予以疏通。  

六、做好接受遣返的工作。

  如外國提出遣返我非法移民,要予以合作,儘快接回,這對非法移民活動也是一個打擊。現在的問題是我接受遣返前核實是否確屬我公民的時間太長(有時幾周、幾月不答覆外國),外國對此意見很大,認為我有意拖拉,不想接受遣返,甚至懷疑我有意搞非法移民。今後應加快核實,如已能鑑別確實是我公民的可不核實。如外國要求緊急成批遣返,在外國承諾如其中有非中國公民,對方可再接回,並承擔費用,也可同意先遣返,抵我境時再當場核實。

1993年2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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