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谷歌收購摩托羅拉案部分義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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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15年第2號
關於解除谷歌收購摩托羅拉案部分義務的公告2014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收到谷歌公司(以下簡稱谷歌)關於確認解除商務部2012年第25號公告第(二)項義務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同意谷歌的申請,現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況
[編輯]2012年5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25號公告,附條件批准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公司(以下簡稱摩托羅拉移動),要求谷歌履行如下義務:
(一)谷歌將在免費和開放的基礎上許可安卓平台,與目前的商業做法一致。
(二)谷歌應當在安卓平台方面以非歧視的方式對待所有原始設備製造商。
(三)本次交易後,谷歌應當繼續遵守摩托羅拉移動在摩托羅拉移動專利方面現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義務。
(四)根據商務部《關於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1號),谷歌委託獨立的監督受託人對谷歌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根據公告要求,第(一)項和第(二)項義務自商務部決定之日起5年內有效。如果市場狀況或市場競爭發生變化,則谷歌可以向商務部申請變更或解除上述兩項義務。如果谷歌不再控制摩托羅拉移動,則上述兩項義務失效。
二、當事人申請
[編輯]在聯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想)收購摩托羅拉移動案的審查過程中,谷歌表示將繼續遵守上述第(一)項義務並將申請解除第(二)項義務。2014年12月1日,谷歌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稱,2014年10月30日,聯想完成對摩托羅拉移動的收購,谷歌不再控制摩托羅拉移動,根據商務部2012年第25號公告,申請確認解除25號公告中的第(二)項義務。
三、審查決定
[編輯]經審查,2014年1月29日,聯想和谷歌簽署《收購協議》,聯想收購谷歌持有的摩托羅拉移動100%股權。3月26日,商務部收到聯想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谷歌出售摩托羅拉移動100%股權後,不再生產智能移動設備,但保留摩托羅拉移動的通信技術專利。10月16日,商務部作出不予禁止聯想收購谷歌持有的摩托羅拉移動100%股權案的審查決定。10月30日,聯想發布公告稱已完成對摩托羅拉移動的收購。基於上述事實,根據商務部2012年第25號公告,商務部決定同意谷歌申請,確認商務部2012年第25號公告第(二)項義務解除,其餘內容繼續有效。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1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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