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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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
財庫〔2018〕70號
2018年8月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

財庫〔2018〕7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國家監委,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環保局:

為推進和規範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現將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印發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環保清單(附件1)所列產品為政府優先採購產品。對於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於只列入其中一個清單的產品。

二、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於政府優先採購的環境標誌產品範圍。環保清單中的產品,其製造商名稱或地址在清單執行期內依法變更的,經相關認證機構核准並辦理認證證書變更手續後,仍屬於本期環保清單的範圍。與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參數不一致的台式計算機產品,不屬於本期環保清單的範圍。

三、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採購應當執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優先採購政策。採購人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文件和採購合同中列明使用環境標誌產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發布之後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執行本期環保清單。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經開展但尚未進入評審環節的政府採購活動,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的約定執行上期或本期環保清單,採購文件未約定的,可同時執行上期和本期環保清單。

五、相關企業應當保證其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在本期環保清單執行期內穩定供貨,凡發生製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將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有關供應商作出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環保清單再次調整的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調整環保清單以及暫停列入環保清單等有關文件及附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第二十二期).pdf

附件2.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第二十二期)台式計算機參數.pdf

參閱文件1.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銷售聯繫表.xls

參閱文件2.第二十二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標準化文件.zip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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