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機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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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部分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機關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35號 2018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海關總署 |
商務部網站 |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
關於調整部分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機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有關規章,現決定將部分由商務部實施自動進口許可的汽車產品(詳見附件),調整為委託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實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調整為委託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實施自動進口許可的汽車產品目錄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2018年3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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