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高頻快開彩票遊戲和競猜彩票遊戲規則 、加強彩票市場監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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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高頻快開彩票遊戲和競猜彩票遊戲規則 、加強彩票市場監管的通知
財綜〔2019〕4號
2019年1月28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民政部、體育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體育局,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近年來,我國彩票事業總體上呈現持續健康發展的態勢。同時,彩票市場仍然存在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大額投注等非理性購彩現象,特別是福利彩票快開遊戲和體育彩票高頻遊戲(以下簡稱高頻快開遊戲)、體育彩票全國聯網單場競猜遊戲(以下簡稱單場競猜遊戲)市場監管亟待加強。為嚴格控制彩票市場風險,進一步彰顯國家彩票公益性和社會責任,促進彩票事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調整高頻快開遊戲和單場競猜遊戲規則、加強彩票市場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高頻快開遊戲規則

  (一)拉長每期銷售時間。自2019年2月11日起,高頻快開遊戲每期銷售時間短於20分鐘的,一律調整為20分鐘。

  (二)自2019年2月11日起,取消提取1%的調節基金,相應提高其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1個百分點。2019年2月11日前已提取和轉入的調節基金結餘,不再用於派獎,可繼續用於遊戲規則規定的其他用途。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禁止在實體店外對高頻快開遊戲開展任何形式的宣傳。高頻快開遊戲開獎結果僅限在實體店公布。實體店內不得展示具有統計、分析、預測等內容的信息,提供歷史開獎數據的期次不得超過20期。高頻快開遊戲畫面中不得包含骰子、賽馬等信息元素,含有上述信息元素的,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於2019年2月11日前予以刪除。

  二、調整單場競猜遊戲規則

  (四)調整單場競猜遊戲返獎獎金比例。自2019年2月11日起,將單場競猜遊戲返獎獎金比例由73%調整為71%,即取消提取1%的調節基金、並下調單場競猜遊戲當期返獎獎金比例1個百分點,相應將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由18%提高至20%。實體店代銷費用提取比例不得高於7%。

  (五)嚴格控制競猜開售比賽數量。自2019年起,單場競猜遊戲全年競猜開售比賽的場次和賽事數量不得高於2018年開售比賽場次和賽事數量的70%,切實引導和促進競猜遊戲市場理性健康發展。

  三、調整投注倍數範圍

  (六)自2019年2月11日起,高頻快開遊戲單張彩票的投注倍數範圍由2-99倍調整為2-20倍;單場競猜遊戲單張彩票的投注倍數範圍由2-99倍調整為2-50倍。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高頻快開遊戲限號管理規定,對每期全部投注號碼的可投注數量嚴格落實限量銷售。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每年定期對彩票銷售機構執行限號情況開展核查。

  四、加強銷售終端管理

  (七)加強實體店銷售終端數量管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彩票銷售機構不得新增高頻快開遊戲和單場競猜遊戲銷售終端數量。每個實體店福利彩票的快開遊戲銷售終端、體育彩票的高頻遊戲銷售終端和單場競猜遊戲銷售終端,均不得超過1台;凡超過1台的,應當於2019年2月11日起全部停止銷售。

  (八)加強單台銷售終端額度監管。高頻快開遊戲銷售終端單日銷量超過1.5萬元的,單場競猜遊戲銷售終端周中(周一至周五)單日銷量超過4萬元的或者周末(周六、周日)單日銷量超過6萬元的,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要求實體店及時提供書面情況說明,並建立銷售終端監管台賬。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各銷售終端出票異動情況的監管,定期組織抽查,切實防範非理性投注,堅決制止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並通過銷售終端出票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五、停止派獎和促銷活動

  (九)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彩票銷售機構不得對高頻快開遊戲和單場競猜遊戲開展任何形式的派獎和促銷活動。

  彩票發行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規定和精神,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周密制定方案,做好風險防控預案,切實防範各種風險,精心組織實施,督促彩票銷售機構穩妥有序推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地見效;要定期組織開展本通知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2019年每季度結束後10天內須向財政部、民政部、體育總局報送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我們將根據市場銷售管理等情況,進一步研究完善高頻快開遊戲和單場競猜遊戲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確保彩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省級財政部門和民政、體育部門及彩票發行機構要認真履職盡責,確保各項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擦邊球、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或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問責。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規範高頻快開遊戲和單場競猜遊戲市場管理,維護購彩者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非法彩票的查處力度,保持國家彩票市場安全穩健運行。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財政部 民政部 體育總局
2019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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