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
外觀
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2015年7月8日 |
各網絡音樂服務商:
為加強對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規範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版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劍網2015」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起,國家版權局啟動規範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網絡音樂服務商的版權執法監管力度,推動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
基於網絡音樂服務商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比較嚴重的情況,現責令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
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絡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
特此通知。
國家版權局
2015年7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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