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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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
財庫〔2021〕19號
2021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

財庫〔2021〕19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關於調整優化政府採購政策繼續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運用政府採購政策,組織預算單位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通過穩定的採購需求持續激發脫貧地區發展生產的內生動力,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優化政府採購政策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工作部署,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新發展格局的具體舉措,有助於推動脫貧地區實現更寬領域、更高層次的發展。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及各級預算單位要充分認識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投身到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中,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二、預留份額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自2021年起,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採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台(原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台)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是指在832個脫貧縣域內註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出產的農副產品。確因地域、相關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難以完成10%預留份額任務的預算單位,可由中央主管預算單位或省級財政部門報經財政部(國庫司)審核同意後,適當放寬預留比例要求。

三、建立健全相關保障措施

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制定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供應鏈管理和網絡銷售平台運營管理,積極組織預算單位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地方各級財政、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相關政策落實落細。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財庫〔2019〕27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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