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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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工作的通知
財辦農〔2021〕24號
2021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工作的通知

財辦農〔2021〕2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有關部署,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編制2021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有關要求,以探索創新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機制為根本任務,加快推動農村改革擴面、提速、集成,在總結2017年以來試點試驗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基礎上,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以下稱試點試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的有關部署,支持試點試驗地區持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強化改革政策集成,加強農村改革成果利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地制宜探索鄉村全面振興的示範樣板。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大力推動鄉村組織振興,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力,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

加強政策集成。按照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有關要求,堅持與時俱進,加強人才、土地、資金等政策支撐,激發資源要素活力,堅持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一體推進,着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持續探索行之有效的鄉村發展和鄉村治理新模式。

注重科技支撐。加強信息技術運用,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互聯網+」方式方法,發展智慧農業、智慧鄉村,改善鄉村管理服務,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的能力,提高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着力創新機制。發揮先行先試優勢,大力推動鄉村振興機制創新。尊重基層和群眾創造,充分調動基層組織、農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探索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複製推廣的鄉村振興模式。

二、重點任務

聚焦鄉村振興戰略目標任務,在確定的試點試驗區域內,依託項目建設和運行載體,促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數字鄉村,促進農民增收,改善鄉村治理,積極探索創新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機制和模式。

(一)鄉村產業發展機制。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培育發展新動能。做強現代種養業,加快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增加綠色優質產品供給,形成試點試驗區域的地理標誌產品。做精鄉土特色產業,加強試點試驗區域擁有的農業特色資源保護和開發,因地制宜發展小宗類、多樣化、品質優良、特色鮮明的區域公用品牌。培育新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和農村生活性服務業,依託綠水青山、田園風光,發揮農村資源和生態優勢,發展休閒農業、生態旅遊、農村電商等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產業深度交叉融合,推動鄉村自然資源加快增值。

(二)數字鄉村發展機制。完善智慧農業服務體系,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加強「互聯網+農業」建設,促進農業物聯網應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種、養、加、銷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深度融合,加快智慧農業發展。完善農民生活服務體系,依託「互聯網+」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機制。完善數字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基礎數據資源整合,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農村延伸,發揮信息化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支撐作用,提高鄉村治理智能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推動建立靈敏高效的現代鄉村治理機制。

(三)促進農民增收機制。探索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較高的優勢農產品,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完善農業產業鏈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產加銷緊密銜接、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推進農業產業鏈整合和價值鏈提升,把就業崗位儘量留給農民,採取務工就業、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民共享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加強高素質農民培育,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提升農民生產經營、就業增收和自我發展能力。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健全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四)改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有效運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政策,調動農民籌資投勞參與村內公益項目建設的積極性,加快農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內公益性項目建設,形成基層組織為民服務的實踐載體,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提高領導能力和水平。適應農村人口流動現實條件,結合一事一議相關工作,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探索形成透明、規範、高效、可複製推廣的操作制度和辦法。引導農民更多參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管護,推動項目建設質量提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受益者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

三、資金支持

堅持東、中、西部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各地發展建設基礎、開展試點意願、改革創新工作推進、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規劃、分年實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河北、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深圳、廣西、四川、雲南、甘肅等18個省份繼續開展試點試驗。每個試點省份開展1個試點試驗,中央財政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定額補助。獲得年度農村綜合改革激勵的省份,應增加開展1個試點試驗,通過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激勵資金予以支持。各試點省份、縣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現有各項涉農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試點試驗。財政部將在試點試驗啟動後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適當方式對試點試驗組織開展評價評估。對評價評估合格的項目,延續予以資金支持;對評價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不再安排資金支持,取消試點試驗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省份要高度重視試點試驗工作,建立健全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協調發揮相關職能部門作用,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級財政部門要抓好組織立項申報工作,結合前期試點試驗開展情況,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加強審核把關,擇優確定承擔試點試驗任務的縣(市、區)。承擔試點試驗任務的縣(市、區)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試點試驗申報;構建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財政部門會同組織、經信、農業農村等部門參加的試點試驗工作推進機制,統籌組織開展試點試驗實施等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二)認真組織實施。承擔試點試驗任務的縣(市、區)應堅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條件,優先選擇試點積極性高、鄉村產業基礎好、基層組織戰鬥力強、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較好的一定數量鄉鎮或行政村作為實施區域,確保形成集中連片、邊界清晰、相對獨立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區域。深圳市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應當在深汕特別合作區內實施。相關縣(市、區)應當按要求編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當包括試點試驗區域的基本情況、發展目標、空間布局、主要試點試驗內容和任務、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機制探索預期成果,形成「任務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年度工作進度安排。相關縣(市、區)應將試點試驗實施方案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把關。省級財政部門在擇優立項的基礎上,於2021年5月25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縣(市、區)試點試驗實施方案報財政部。財政部將適時組織開展評議,及時將評議意見反饋試點省份。試點省份財政部門應根據評議意見,督促承擔試點試驗任務的縣(市、區)完善實施方案,於10個工作日內(附電子文檔光盤)報財政部備案。對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實施方案不予備案,相應收回試點試驗資金。

(三)嚴格試點試驗管理。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管理制度,強化跟蹤調度,加強調研指導,推動承擔試點試驗任務的縣(市、區)強化部門協同,加強政策銜接,提高協調推動試點試驗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實實施方案。承擔試點試驗任務的縣(市、區)要建立試點試驗工作檯賬,按照包容、審慎的原則,推動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偏,穩步推進試點試驗。堅持機制創新與項目建設並重,突出以項目建設和運行為載體的機制創新,積極探索可複製推廣的經驗模式。試點試驗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重點圍繞工作推進、政策保障、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機制探索、試點試驗成效、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和績效管理等方面,及時開展年度評估,於後續年度3月底前將年度評估報告(附電子文檔光盤)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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