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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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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財辦〔2020〕7號
2020年1月3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財辦〔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近期,湖北省武漢市等地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及時響應、果斷應對,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總體有序有力。但也要看到,這次疫情防控時間緊、任務重,又逢春節假期,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立足財政部門職責,加強統籌謀劃,採取更加有力的舉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經費保障目標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財政部《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積極有效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的通知》(財辦〔2020〕5號)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細緻、政策考慮更周全、資金安排更科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確保人民群眾不因擔心費用問題而不敢就診,確保各地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統籌安排經費預算

近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經明確了患者救治費用補助、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工作者臨時性工作補助以及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快速診斷試劑採購經費補助等政策,並預撥了部分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用好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同時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切實履行好經費保障職能。年初衛生防疫經費預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時調整增加預算安排。要統籌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財政資金以及社會捐贈資金,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醫療衛生投入力度,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經費需求。充分保障相關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經費,加大對疫情嚴重、防控資金缺口較大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地不得將上級財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對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資金;對應由中央財政負擔的支出,要求地方先行墊付的,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足額安排墊付資金,並做好建立台賬、票據審核等資金結算基礎工作。同時,對基層財政「三保」經費的保障力度也要切實加強。

三、加快調度撥付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庫款形勢分析研判,有序規範組織資金調度,必要時可採取預撥、墊付等措施,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資金撥付。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協調人民銀行、代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經辦財政專戶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開通資金支付綠色通道,及時足額支付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省級財政部門要密切關注各市縣庫款情況,督導疫情防控任務重、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縣科學調度資金,並適時予以專項調度支持,切實保障基層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四、細化相關政策措施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商,研究細化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措施。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細化疫情防控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待遇保障政策,按規定抓緊落實;配合醫療保障部門細化確診和疑似參保患者、異地就醫參保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財政補助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補助標準,明確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及個人負擔費用的具體結算流程;配合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明確未參保患者醫療費用補助政策;配合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好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及時研究出台其他相關保障政策,全面做好疫情經費保障工作。

五、支持做好物資保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和採購工作。一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醫藥物資採購儲備調撥和資金保障工作。二是根據肺炎疫情科研攻關需要,加大資金支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撥付資金,切實保障研製快速簡易確診試劑、疫苗、有效藥物等科研攻關的資金需求。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爭取儘早投入使用。三是密切關注農副產品市場供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動用政府儲備糧油相關工作,確保供應充足、物價穩定。四是支持開展飲用水源等應急環境加密監測,強化應急監測物資保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避免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五是要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物資採購工作。

六、強化資金使用監管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制定疫情防控資金使用管理具體辦法,明確經費列支渠道和相關預算調劑程序,既要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資金需求,又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流程監管,規範資金審批程序,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擠占、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要「關口前移」,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資金使用明細賬和各項物資入庫登記、領用發放及使用管理等規章制度,確保手續完備、憑證齊全。嚴禁使用財政補助資金超標準裝修改造或購置與疫情防控工作無關的設備、器材、交通工具等。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做好資金的追蹤問效,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七、切實做好信息上報和新聞宣傳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提升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及時跟蹤有關財政經費保障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應對預案,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及時總結各地有關疫情防控情況,特別是要總結推廣經費調度、物資採購等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上報各地疫情防控財政投入情況和出台的經費保障政策,嚴格執行財政部疫情防控財政工作日報制度。及時報送工作信息,認真審核信息內容,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要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公開財政支持保障信息,增強社會信心。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確保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預算安排到位、資金撥付到位、監督管理到位,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財  政  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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