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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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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監〔2020〕9號
2020年6月5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監〔2020〕9號

部機關有關司局,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扶貧資金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優化資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刃上。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在加大財政扶貧資金(以下稱扶貧資金)投入的同時,強化監管,取得積極成效。但也存在監管合力有待進一步增強,沒有形成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等問題。當前,脫貧攻堅已經進入決戰決勝、全面收官的緊要關頭,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鞏固脫貧成果,現就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明確、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同高效的扶貧資金監管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資金使用規範有效,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總體原則

(一)分工協作,增強合力。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扶貧資金監管實行分級負責,逐級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內部各方監管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形成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

(二)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在全面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同時,聚焦掛牌督戰地區,問題高發多發領域和環節,開展重點監管。

(三)多措並舉,綜合施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綜合利用約談、審核、監控、核查、檢查、績效評價等方式,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加強扶貧資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四)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全面梳理現有扶貧資金政策和監管制度辦法,立改廢釋,完善相關制度辦法。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分工,嚴格落實責任。財政部相關業務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扶貧資金日常監管,研究提出監管重點、任務和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執行中的問題。監督評價局牽頭統籌扶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建立扶貧資金監管會商、通報等工作機制,督促任務落實,加大信息共享,規範問題查處、責任移送追究等程序,及時通報上報監管工作情況。駐部紀檢監察組對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有關監管局對本地區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地方財政部門落實扶貧政策和資金監管責任。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績效開展檢查評價,依法依規處理發現的問題,向財政部反映監管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地方財政部門結合扶貧資金監管實際,進一步明晰內部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強化責任,切實增強監管合力。

(二)建立事前會商,結果通報制度。通過建立會商制度,聚焦重點工作,特別是脫貧攻堅全面收官目標任務,會商相關業務司局提出的扶貧資金監管重點難點、工作方案,明確下一步工作思路、任務分工和工作時限要求等。統籌協調監管工作,避免出現交叉重複。內控辦將部內業務司局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整改等情況作為內控考評重要內容。建立通報制度,財政部對有關省級財政部門和監管局履行扶貧資金監管職責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各單位履職盡責,防止出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

(三)緊盯重點領域,點面結合開展監管。在全面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同時,圍繞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聚焦掛牌督戰地區開展重點監管,切實推動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啃下脫貧攻堅最後的「硬骨頭」。高度關注、密切跟蹤疫情對脫貧工作的影響,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切實防止因疫致貧返貧。強化問題高發多發易發領域和環節的監管,對近年來巡視、審計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全面自查自糾,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四)充分運用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台,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控平台運用的組織領導,健全內部協調機制,負有監管職責的業務管理機構要主動運用監控平台加強扶貧資金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關監管局要充分發揮就近監管優勢,就地開展動態監控相關工作,採取適當方式對地方財政部門接入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抓好整改。

(五)加強績效管理,提升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扶貧項目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嚴格績效目標管理,組織做好績效目標質量抽查,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開展自評,通過抽查覆核提高績效自評質量。選擇資金數量大、群眾關注度高、日常監管問題多的扶貧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優化資金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省、市、縣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告公示,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省級財政部門加強公開公示工作的指導,明確集中統一的扶貧政策及資金信息公開、查詢和投訴舉報平台,及時查處群眾舉報問題。

(七)加強部門間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與扶貧、審計以及行業扶貧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實現監督計劃協調、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形成協商、協作、協調的順暢監管機制,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

(八)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進一步加大違反財經紀律、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脫貧領域的突出問題,一經舉報,要追查到底。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閒置浪費扶貧資金,失職失責,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等處理處罰,追責問責。

(九)全面評估制度辦法,優化政策供給。聚焦補缺口、補短板、補漏洞,財政部門要對現有扶貧資金管理制度辦法進行全面梳理評估,總結好的監管措施和經驗做法,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優化財政政策供給,增強政策及時性有效性。針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典型問題、多發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辦法,堵塞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擔當。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增強監管合力,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強扶貧資金監管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好抓實。按照工作任務清單,儘快形成資金監管「一盤棋」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二)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取得實效。各級財政部門在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上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的督促指導,協同發力、形成合力,確保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工作取得實效。有關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有關監管局要及時向財政部(監督評價局)報送監管工作情況,包括發現的問題、處理整改、典型案例、意見建議等。

(三)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考慮基層實際情況,特別是在疫情防控階段,要注意統籌好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各項任務,精準施策,靈活選取現場或非現場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注意聽取多方意見建議,寓監督於服務,全面、客觀、審慎看待發現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判斷。減少基層單位數據統計、報表填報、文件報送等工作,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財政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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