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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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完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
新廣電發〔2014〕2號
制定機關: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4年1月2日
官方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2012〕53號)下發以來,各地落實情況總體良好,對規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自審自播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審核標準尺度不同,導致同一節目出現不同版本;個別節目的製作方不具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資質,一些需編輯的節目難以聯繫製作方進行重新編輯;還有一些節目未按要求及時備案。為進一步完善管理,營造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防止內容低俗、格調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的網絡視聽節目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全面履行開辦主體職責,認真落實好先審後播的管理制度,嚴把播出關,製作播出適合網絡傳播、體現時代精神、弘揚真善美、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

  二、從事生產製作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的機構,應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製作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

  三、個人製作並上傳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由轉發該節目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履行生產製作機構的責任。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只能轉發已核實真實身份信息並符合內容管理規定的個人上傳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不得轉發非實名用戶上傳的此類節目。

  四、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加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的管理,對生產製作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的主創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加強網絡劇、微電影選題管理,確保所選題材積極健康向上。同時,採取舉辦創作座談會、開展優秀節目評獎、行業自律和文藝批評等方式,引導主創人員自覺堅持正確導向。

  五、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自審自播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應在上網播出前完成節目信息備案和備案號標註工作。未按要求備案或未標註備案號的節目不得上網播出。

  六、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播出後,群眾舉報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發現節目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立即下線。其中,有些節目雖然存在問題,但重新編輯後可以播出的,要立即聯繫節目製作機構重新編輯,重編節目經相應行政部門審核通過並形成統一版本後,方可重新上線。

  七、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生產製作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節目內容違反廣播影視有關管理規定的,主管部門要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34號)予以處罰。

  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通知到轄區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並督促持證機構落實好通知提出的各項要求。

  特此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4年1月2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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