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81號
2022年7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核酸檢測結果互通互認,為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有序出行和復工達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對其他地區核酸檢測結果不認可、要求重複檢測等問題。為進一步推動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切實便利群眾出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的重要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站在疫情防控「全國一盤棋」的高度,將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作為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關鍵小事」抓緊抓實,切實便利人員安全有序出行。

二、不同渠道展示的核酸檢測結果具有同等效力。群眾通過國務院客戶端、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各省份健康碼、核酸檢測機構網站或APP查詢到的核酸檢測結果及群眾持有的紙質核酸檢測結果,凡在當地防控政策有效時間內的(以出具報告時間為準),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在查驗時都應當予以認可,嚴禁以本地健康碼未能查詢、未在本地開展核酸檢測等為由拒絕通行,拒絕群眾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要求群眾重複進行核酸檢測。

三、強化宣傳引導和督促落實。各地區要立即行動,將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的要求落實到基層一線,確保基層管理人員認真執行。各地區要通過公告、新聞報道等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加強對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的宣傳解讀,讓群眾知曉,接受群眾監督。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對本通知發布後仍不互認、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方要予以通報。對個人違規使用假冒、篡改等核酸檢測結果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2年7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