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提升創傷救治能力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提升創傷救治能力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8〕477號 2018年6月21日 發布機關: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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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提升創傷救治能力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73號)有關要求,創新急診急救服務模式,進一步推動建立區域性創傷救治體系,提升創傷救治能力,降低創傷患者死亡率及致殘率,現就提升創傷救治能力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以創傷中心為核心的區域創傷救治體系建設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重視創傷救治體系建設工作,按照轄區內人口數量與結構、醫療需求、醫療資源布局等情況,堅持區域協同、分級救治的原則,構建創傷救治體系,按照服務流程開展工作(見附件1)。在設區的市,以區為單位,結合醫療資源布局,依託創傷救治能力較強的三級綜合醫院建立創傷中心,聯合急救中心建立城市創傷救治網絡。在縣域內,依託創傷救治能力較強的縣級醫院建立創傷中心,聯合急救中心建立縣域創傷救治網絡。其他醫療機構根據服務半徑、創傷患者救治需要,作為創傷救治點加入創傷救治網絡。完善血站服務體系建設,作好血站設置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合理規劃設置固定獻血屋、獻血點和儲血點。大力推進無償獻血工作,建立血液預警和監測信息系統,健全血液應急保障機制和血液調配製度,保障創傷救治的臨床用血。
我委組織制定了《創傷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2),供各地開展創傷中心建設與管理時參照使用。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創傷中心建設工作的支持、指導和監管力度,優化創傷診療資源配置,鼓勵支持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綜合性醫院開展創傷中心建設,合理布局創傷救治網絡,提升創傷救治水平,確保創傷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
二、提升創傷救治相關專科醫療服務能力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院前急救、急診科、骨科、普通外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頜面外科、燒傷科、整形外科、輸血科、重症醫學科、麻醉科、介入放射學專業等創傷救治相關臨床專科建設,建立多學科創傷救治團隊,提升創傷救治能力。區域創傷救治體系內應當建立統一規範的院前院內創傷分級預警機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救治信息的互聯互通。
各級創傷中心要建立依據檢傷分類結果的預警聯動機制和創傷患者救治的綠色通道,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救治之間的緊密銜接。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落實相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加強對創傷救治工作的質量控制(質控指標見附件3),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三、進一步發揮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國家區域創傷醫療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置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國家區域創傷醫療中心,發揮其在嚴重創傷診斷與治療、高層次創傷醫學人才培養、高水平創傷基礎醫學研究與臨床研究成果轉化、應對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等方面的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地方各創傷中心要加強與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國家區域創傷醫療中心在創傷尤其是嚴重創傷救治方面的區域協作、技術協同、學術交流,推廣適宜、高效的創傷診療技術和理念,共同帶動全國和各區域創傷醫學發展、創傷救治綜合醫療服務能力的提升。
四、加強創傷相關專業人員培訓和公眾健康教育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院前、院內創傷救治流程、救治技術、信息化預警聯動等內容的培訓,成立創傷救治培訓專家團隊,建立規範的培訓及考核制度,督促、指導各級創傷中心定期組織開展創傷規範化救治培訓和專項演練,提高創傷相關專業人員的醫療服務能力。加強面向社會的健康知識和創傷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升群眾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創傷帶給社會和家庭的危害。
我委依託全國嚴重創傷規範化救治培訓中心(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建立區域創傷規範化救治培訓體系,制訂中國創傷救治教程。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我委統一要求,落實進一步提升創傷救治能力的各項工作。
附件:1.創傷救治體系服務流程
2.創傷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
3.創傷中心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附件1-3:創傷救治體系服務流程、創傷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和創傷中心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8年6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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