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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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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通知
署岸發〔2021〕85號
2021年8月20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鐵路局 民航局
海關總署網站

關於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通知

署岸發〔202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場主體關切,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內外統籌,充分發揮口岸在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的開放平台作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嚴格疫情防控、嚴防疫情輸入的基礎上推進通關便利化,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提升高質量監管、高品質服務水平,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口岸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綜合競爭力,保持外貿進出口穩定增長。

(二)基本原則。

尊重市場,高效便利。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市場競爭,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助企紓困,保障公平競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緊密結合跨境貿易新趨勢,進一步提升整體通關效率,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提升跨境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遵循法治,協同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公正文明執法,加強跨部門執法協作,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最大限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堅持安全監管與便利通行並重,着力破解制約通關便利化的難題,強化口岸監管,優化口岸服務,進一步提升口岸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到管得住、放得開、效率高。

對標國際,改革創新。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和通行規則,堅持主動作為,深化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建設和對外合作交流,着力推動跨境貿易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打造國際先進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改革創新,進一步優化通關全鏈條全流程。

1. 推進海關全業務領域一體化。緊扣高質量發展推進海關業務一體化改革,由通關環節與流程的全國一體化拓展到海關全業務領域一體化,積極推動全業務領域跨關區協同治理與發展。(海關總署負責)

2. 進一步優化進出口貨物通關模式。整合簡化報關單申報項目。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出口申報模式,進一步完善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在符合條件的港口擴大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優化出口環節服務。支持海外倉建設,完善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政策。(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進「主動披露」制度和容錯機制實施。及時了解企業進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宣傳,便利企業利用「主動披露」制度和容錯機制,逐步擴大適用範圍。(海關總署負責)

4.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稅收擔保方式,進一步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匯總徵稅、自報自繳、預裁定等便利措施。實現船舶噸稅繳納證明自助打印。(海關總署負責)

5. 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便利度。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申報便利水平,實現企業通過稅務系統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出口報關單信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的發票信息。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2021年底前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2022年底前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進一步合理調整和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結合實際,適時調整自動進口許可證商品目錄。可在後續市場環節驗核的證件,如依法退出口岸驗核效率更高,應及時退出口岸驗核。優化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功能。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統一納入「單一窗口」一口受理,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發、自助打印。(海關總署牽頭,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穩步擴大進口巴氏殺菌乳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相關商品,在口岸實施「檢查放行+風險監測」模式。積極穩妥推進商品檢驗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及時發布相關管理制度。(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優化進口食品化妝品樣品檢驗監管。用於展覽展示的預包裝進口食品樣品,在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樣檢測。進口用於特殊化妝品註冊或普通化妝品備案用的化妝品樣品、企業研發用的非試用化妝品樣品、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證或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免予進口檢驗。(海關總署負責)

9.深化區域物流一體化監管。探索推進京津冀等重點區域跨境貿易貨物物流運輸一體化。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組合港」等改革措施,實現外貿貨物在支線港口完成通關等手續。(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及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清理規範收費,進一步降低進出口環節費用。

10. 進一步規範口岸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將港口設施保安費併入港口作業包幹費,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費標準,研究推進貨物港務費改革。引導船公司規範調整海運收費結構,嚴格執行運價及附加費等備案制度。督促口岸經營單位進一步清理精簡收費項目,明確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規範港外堆場收費行為,制定集裝箱洗箱、修箱、驗箱服務規則。對有限競爭性經營的口岸服務,引入招標制度,鼓勵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對屬於政府職責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項目,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優化收費公示制度和收費服務模式。認真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並強化動態更新,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費。有序推進口岸收費主體通過「單一窗口」公開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信息,增強口岸收費透明度、可比性。支持具備條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收繳費服務,複製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各地區人民政府負責)

12. 加大進出口環節收費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口岸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未落實優惠減免政策等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口岸經營活動中的涉嫌壟斷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科技賦能,進一步提升口岸綜合服務能力。

13.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建設和優化推廣「單一窗口」船舶聯合登臨檢查、郵輪旅客申報、出口退稅申報等系統功能,推動口岸和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單一窗口」辦理。將棉花等進口關稅配額事項納入「單一窗口」,實現在線和無紙化辦理。創新「外貿+金融」「通關+物流」等服務模式,推進企業跨境貿易檔案庫、物流協同、金融保險、通關物流全流程評估等功能實施。加強「單一窗口」與境外互聯互通。支持地方「單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務功能。(海關總署牽頭,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推進口岸物流單證全流程無紙化。在全國主要海運口岸繼續推進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裝箱單、提貨單等單證電子化。推進船公司統一海運電子提單標準,提升海運電子提單應用率,實現無紙化放單。在集裝箱幹線港推進基於區塊鏈的集裝箱電子放貨平台應用,海關提供放行信息予以支持。全面推廣使用空運電子運單,推進空運提貨單無紙化。研究探索國際鐵路聯運運單電子化,適時與具備條件的國家啟動雙邊試點工作。(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民航局、鐵路局、國鐵集團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提升口岸基礎設施和監管智能化水平。加強自動化碼頭建設,推廣智能卡口、無人集卡、智能理貨、輔助機器人、貨物智能識別等技術應用,擴大智能審圖商品範圍。在場所巡查、審核單證等業務領域,通過機器輔助人工等方式加強智能化監管。(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促進航空物流通關便利化。依託「單一窗口」建設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動航空物流全鏈條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運單申報、運輸鑑定報告、貨物跟蹤、航線網絡可視化等「一站式」服務。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航空安檢、打板等前置的物流模式,穩步推動符合條件的場外貨站與重點樞紐航空口岸無縫對接,提升航空口岸分撥時效。(海關總署、民航局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加快多式聯運發展。建設全國多式聯運公共信息系統,推進多式聯運各方信息共享和協同,為承運人企業提供多式聯運「一站式」服務。對水運轉鐵路運輸貨物,探索實行「車船直取」模式。(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鐵集團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提升口岸物流作業綜合效率。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配備充足口岸作業人員,嚴格落實疫苗接種、核酸檢測、人員管理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從嚴做好人員安全防護,統籌做好進出口冷鏈商品消殺等工作,嚴防疫情通過商品傳入。加大港口物流管理力度,簡化港口提箱、碼頭操作等業務手續,提升口岸物流作業效率。(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高效利企便民,進一步改善跨境貿易整體服務環境。

19.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體化辦理。推進口岸環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加強行政審批業務系統整合和優化,加大制度、模式、系統等支持力度,實現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線上辦理和窗口遞交紙本、後台流轉作實體驗核的一體「通辦」。(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建設穩定透明的口岸服務環境。明確並全面公開港口、機場、陸港、鐵路場站調貨、移位、裝卸等物流作業時限及流程。推廣「一站式」海運業務查詢辦理平台,及時公開集裝箱存箱、用箱信息,實現提箱預約、電子化放箱和精準提箱。(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民航局、國鐵集團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實現通關全流程可視化查詢。口岸查驗單位向進出口企業、口岸場站推送各環節通關狀態信息,實現海關、海事等部門口岸通關狀態查詢和通關流程全程可視化。口岸場站將運抵、調箱、裝載等作業信息推送企業,實現作業系統可視化查詢。(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為海關認證企業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優化完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優化企業協調員機制,擴大宣傳受惠範圍,建立更加緊密的關企合作關係。(海關總署負責)

23. 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依法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持續部署開展「龍騰行動」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加強政策和法律宣貫指導,提升企業守法經營和尊重知識產權意識。優化措施,為企業創新和維權提供便捷服務。(海關總署負責)

24.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企業諮詢服務。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諮詢服務體系,建設重點產業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豐富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具箱」,加強對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措施的預警和通報評議,提升合規意識和技術創新能力,助力企業「走出去」。(海關總署負責)

25.完善企業意見反饋和協調解決機制。線下線上相結合,及時推動解決企業反饋的問題。在口岸現場設立通關疑難問題處理專窗,協調解決疑難問題。通過「單一窗口」等渠道,推送政策措施及監管要求。提升「單一窗口」智能化服務水平,實現用戶諮詢問題線上受理和自動應答。統籌做好改革問題收集、穩外貿穩外資協調等機制下「問題清零」工作。(海關總署、商務部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智享聯通,進一步加強跨境通關合作交流。

26. 提升國際物流供給能力。積極引導班輪公司(船公司)根據航運市場需求變化,優化增加中國港口航線航班供給和船舶運力投放,加快跨境運輸船舶周轉效率,提升國際物流集裝箱供給能力和周轉效率。推動樞紐集裝箱港開展國際集裝箱中轉集拼業務。支持基於《國際公路運輸公約》(TIR公約)的國際道路運輸業務發展,推動運輸便利化水平不斷提升。(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各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加大跨境通關合作力度。圍繞「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建設,積極推進我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地區)通關監管合作和信息互換,重點加強跨境班列雙邊鐵路部門運營數據預先交換、集裝箱檢驗監管信息互換、壓縮班列在口岸場站停留時間等跨境通關對接合作。推動檢驗檢疫證書跨境電子傳輸。推動「關鐵通」合作項目向其他有意向的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推廣,鼓勵更多企業、更多航線加入「安智貿」項目。主動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海關組織等國際組織貿易便利化規則制定,更大範圍推進跨境通關合作。做好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中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銜接。(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有效落實到位。要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形成整體合力,抓實抓細各項工作措施,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嚴格疫情防控。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等境外傳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堅持「人」「物」同防,壓實四方責任,加強對口岸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按要求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和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監測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鬆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工作。

(三)落實工作責任。

各地區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四)加大政策宣傳。

海關總署(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合力,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引導企業用好用足各項利企便民政策措施,對企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回應,積極推動研究解決,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大力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海關總署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鐵路局

民航局

2021年8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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