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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稅專業服務 助力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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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稅專業服務 助力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
稅總函〔2019〕94號
2019年4月9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稅專業服務 助力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

稅總函〔2019〕94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近年來,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個人所得稅改革等重大稅收改革中,涉稅專業服務等社會力量發揮其專業能力強等優勢,積極服務和助力各項稅收政策落地。當前,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是稅務部門一項重大任務,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作用,促進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助力減稅降費落實作用

(一)開展宣傳輔導稅收志願者服務。認真評估納稅服務資源與減稅降費宣傳輔導、諮詢辦稅需求的匹配情況,對納稅服務資源不足的,在綜合考慮涉稅專業服務信用情況、擅長專業領域、公益服務意願等情況基礎上,可邀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等,以稅收志願者身份參加12366專家諮詢坐席、辦稅服務廳導稅諮詢、自助辦稅和辦稅體驗區諮詢輔導、納稅人學堂專家輔導講座等。要不斷打造「稅收志願者」品牌,增強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專家的社會責任感和志願者服務榮譽感。

(二)聽取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意見。在制定面向納稅人、繳費人的減稅降費宣傳輔導實施方案時,可邀請稅務師行業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等涉稅行業協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參與研究。在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過程中,及時聽取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有關減稅降費政策需求及專業服務的意見建議,確保減稅降費宣傳輔導針對性更強,更接地氣。

(三)建立涉稅專業服務直聯工作機制。稅務總局已建立與100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直聯工作機制,通過直聯機制快速收集納稅人、繳費人減稅降費的需求,匯集熱點、難點問題,跟蹤減稅降費落實效果。各省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直聯工作機制,及時向稅務總局反映納稅人、繳費人減稅降費方面的訴求。

二、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組織減稅降費宣傳輔導公益活動

(四)鼓勵涉稅行業協會組織公益宣傳輔導。加強與涉稅行業協會的溝通協作,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加強與其他各類行業協會商會交流合作,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共同組織舉辦減稅降費公益大講堂、公益培訓、稅收知識競賽等系列活動,提高減稅降費政策宣傳輔導影響力。

(五)鼓勵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人員參加涉稅公益活動。鼓勵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參加稅務師「同心服務團」、代理記賬「協稅者」服務團、專家講師團等涉稅公益服務團隊,開展減稅降費宣傳「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等公益活動,向社會宣傳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深化增值稅改革、社保降費等減稅降費政策。支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專家運用微博、微信、微課堂、12366納稅服務平台等,開展減稅降費網上公益宣傳,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

三、強化分類服務和重點監管

(六)提供分類培訓和便利化服務。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減稅降費專題輔導培訓,最大程度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的槓桿作用和傳導效應。針對不同類型機構的需求,實行分類輔導培訓。對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輔導培訓,要突出政策綜合運用;對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要突出業務辦理實操性;對財稅類諮詢機構,要突出政策實用性。在減稅降費專題輔導培訓時,應當重點強調涉及減稅降費的監管要求。

(七)規範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誠信服務。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化服務過程中,引導其誠信服務、誠實申報,規範執業行為,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專業水平。不得以稅務機關的名義或利用參加志願者活動、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不得借減稅服務巧立名目亂收費、抵消減稅效果。不得利用信息不對稱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損害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八)加強監管嚴防涉稅專業服務風險。在涉及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工作中,各級稅務機關要持續整治「黑中介」「中介黑」問題,決不允許以任何名目揩減稅的油,讓更大規模減稅減下來的真金白銀,扎紮實實落進企業的口袋。對未納入涉稅專業服務實名制監管卻從事涉及減稅降費市場化服務的各類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應加強重點監管,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採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監管措施予以處理,並限期將其納入監管範圍。對納稅人舉報投訴借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之機,蒙蔽納稅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理,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並扣減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進行執業負面記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4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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