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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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2018年5月11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網站

關於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現將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徵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徵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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